梁睿/经济日报
数据显示,当前两市共有2400余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未解押,占全部A股公司的68.2%。质押总股数近6000亿股,较2018年初增长近1800亿股,约占A股市场总股本的10%。在近期市场连续调整情况下,有近千只被大股东质押股权的公司股价跌破质押预警线,近600只跌破平仓线。9月以来,至少有8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
从情理上看,大股东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被强行平仓,会导致股价大跌,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是非常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在股权质押业务中,大股东借到了资金,券商等金融机构获得了债权和相应的利息回报,但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散户除了能“用脚投票”外,既无法阻止大股东质押股权,也不能从其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中获得半分钱收益。虽然根据融资协议,强制平仓是质权方为了保证自身资产安全采取的保全措施,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却要由广大无辜的中小投资者共同承担,让人情何以堪?
当前,股权质押融资之所以出现种种兑付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大股东不顾自身能力盲目加杠杆;同时一些从事股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简单、粗放。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本应考虑到大股东同时是第一还款来源甚至第二还款来源的经营者,其经营成果会直接影响作为质押物的股权价值,容易一损俱损,难以隔离风险。股权作为质押物不过是聊胜于无。实际上,其贷款应视同信用贷款,评估应严于一般质押贷款。但部分金融机构见利忘义,连最基本的信贷常识都不讲,大股东把股权尽数质押融资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此股权质押酿成的风险“苦果”却得由二级市场消化。
从防范金融风险角度看,必须阻止股权质押风险继续扩散。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问题一边连着金融机构,一边连着二级市场,同时还与实体经济有着密切关系。一旦大股东股票在二级市场被强行平仓,会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或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局面,公司群龙无首势必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甚至人心涣散,业务荒废。同时,上市公司在实体经济产业链条中一般居于核心地位,一旦出现经营问题,难免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其他企业,继而拖累地方经济,用“火烧连营”形容并非危言耸听。
正是意识到当前股权质押强制平仓带来的风险,近期深圳、北京、河南等地国资纷纷出手接盘,救助当地上市公司;“一行两会”3位一把手齐声喊话要求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并鼓励支持保险资金、各类基金为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
作为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当事双方,此时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借款人要积极履行“欠债还钱”的义务;相关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债务展期、风险计提、债权转让、坏账核销等方式有效化解风险。对于平时不尽责,出了问题便以保证自身资产安全为由,在二级市场强行平仓的机构,更应坚决叫停其相关业务并禁止开展新业务,如此方能避免股权质押风险在二级市场继续蔓延,恢复广大投资者信心。
(原文标题为《股权质押风险不该由二级市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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