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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万元不纳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与建议
来源:秦朔朋友圈
今年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终于在10月20日揭开了神秘面纱。
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笔者仔细阅读了该《暂行办法》,有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也欢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与建议。
扣除哪些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扣除内容主要是压在中产阶级肩上的四座大山:教育(子女的教育和纳税人的继续教育)、医疗(纳税人自己的大病医疗,笔者以为家庭非个税纳税成员的大病医疗也应该囊括在内,后面再议)、住房(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和养老(赡养老人)。
扣除多少金额?
教育方面:
纳税人的子女教育和自己的继续教育可以同时扣除。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越多,扣除越多,算是鼓励生育的小小举措吧。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既然可以双方各扣一部分,建议不要硬性规定必须五五开。举例来说,如果男方月收入5800元,女方月收入5200元,上述规定会使得他们的个税不能全免,但同样月收入1.1万元的另一个家庭,只是因为男方月收入6000元,女方月收入5000元,而得以个税全免,这有失税法的公平性。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鼓励纳税人接受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也鼓励纳税人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建议分开考试,每年考取一个,这样可以把优惠政策用到最大。
但如果纳税人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同时,又考取了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同时扣除呢还是只能选择一项扣除,并没有明确说明。笔者希望是同时扣除,但估计政策的本意是两者择其一,也许正式稿会明确。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看上去显然是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比较好,如果他们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相对较多一些的话。这一条鼓励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通盘考虑开支,并进行税收筹划,是有积极意义的。
医疗方面: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宁可多交税,千万别生病。一旦生了大病,虽说可以抵扣个税,但你不一定有税可抵了。
8月底有一篇热文《月薪2.5万的企业高管患癌后,工资降到每月1200元,有些苦,只有自己最清楚》在网上流传,虽说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如此绝情,但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收入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暂行办法》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这一条能否修订一下?能否回归到以家庭为单位来衡量医疗开支?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能否也可以由内部的其他纳税人抵扣,毕竟家庭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体。
住房方面:
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住房租金也可以扣除,但两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享有,虽然现实生活中,你可能既租着房,又还着房贷。
而且只能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还贷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这同样是一个模糊的表述,双方可否二八抵?五五抵?建议正式稿约定夫妻双方抵扣的比例自由约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需要你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才可以申报扣除房租,不过这也是一个有失公平的条款。比如说,两个工资一样、都在苏州工作的职工,一个在苏州本地有住房,但为了上班方便,又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子,这种情况房租不可以抵扣,另一个人在上海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并且正在对外出租,但在苏州是租房居住,这种情况是可以抵扣房租的,显然有失公平。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对于这一条,同样建议由夫妻双方自主约定各自的扣除比例,而非一刀切。
养老方面: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假如你有个弟弟还在读书,没有工作,自然没有个税需要减免,如果你想把24000元的扣除额度都归于自己,显然是不可以的,非独生子女单人的扣除金额上限为12000元/年。
如果你是一个独生的、上有老(超过60岁)、下有小(一个)、有房贷(首套)、没生病(大的)、又在积极接受再教育的上班族,按照《暂行办法》,你明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是“1.2万+0.48万+1.2万+2.4万=5.28万元”,折合每月4400元,你的个税免征额变相提高到“5000元+4400元=9400元”。
又因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还要扣除“四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很多月薪万元的白领可以免个税了,是实实在在的大利好。
如何申报抵扣?
很多网友可能会觉得个税专项抵扣是好事,但实施起来有难度,这么多项内容,得多少证明材料,那么多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忙得过来吗?审核不过来是不是就不给我抵扣了?
早在新个税法出炉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就表示,在具体操作中,专项附加扣除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三是未扣可以退税,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本次的《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了: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网友可能发现了,原来专项附加扣除这么简单,申报给公司就行了,那会不会有人虚假申报呢?
一块钱的共享单车都有人撬锁使用,更不用说这么大的政策优惠了,但下有对策,上也有政策。
《暂行办法》要求纳税人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和住房租赁合同等,养老和教育那部分不需要凭证,但国家相关部门有老人数据和学生学籍数据,毕竟我们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最后我想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瑕不掩瑜,藏税于民,切实减轻了一部分上班族的负担,是继个税免征额提高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利好,期盼明年元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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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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