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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12日消息,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规行为,被处以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
当事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营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上东国际A座1901-1915室、2001-2007室、2101-2114室、2401-2414室
法定代表人:韩雪冰
经查,2017年6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销售人员信息登记表、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作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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