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05日 18:16 中金所

原标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下述内容进行投标。

一、招标编号:0613-216021345280

二、简要内容:

1、招标单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招标名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

4、招标内容:上海金融交易广场中金所大楼4F-6F机房区域机柜和PDU的供应、运输、储存、深化设计、调试、验收、配合就位安装和第三方验证测试以及质保服务等,上述内容均与本技术规范及有关招标图纸内详细说明,并提出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细则。为能妥善完成本合同内各项事项,投标人须按规格要求提供一切设备的供货、深化设计、包装、储存、运输、调试、测检、技术指导、配合第三方验证测试,以及所需的售后服务等事宜。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5、交货期:招标单位正式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详见“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6、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中金所大楼。

7、质保期:投标人应自项目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签发之日起,提供叁年的质保期及配套维保服务,包括例行维保服务、原厂商维保服务、5×8应急响应服务、特殊时期保障服务、按需提供的常规配件和消耗品等服务。详见“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主要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投标的货物近三年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个近5年类似的机柜采购项目案例,类似项目案例合同认定条件为:案例合同签署日期为近5年,单个数据中心投标品牌机柜供货量不小于400(含)个的项目案例。上述案例需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缺一不可:

1)合同或协议书(相关关键页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或发货单、或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投标产品指机柜)的原厂制造商,或是原厂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发起设立或书面授权的销售/服务/代理公司,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每家原厂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销售/服务/代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原厂制造商自身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再允许该原厂制造商授权其所属的销售/服务/代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最终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须包含结算纪律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截止投标日前三年内,近五年是指本项目截止投标日前五年内

四、报名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疫情期间只接受网上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

3.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4.报名所需资料:(请在报名时间内邮件发送至 wangyao@shbid.com)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的扫描件;

3)【保密承诺函】(内容附后)签字并盖公证的扫描件;

4)【告知书回函】(内容附后)签字并盖公证的扫描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汇款凭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垚、陆榕

2)联系电话:021-32557765

3)传真:021-32557272

4)邮箱:wangyao@shbid.com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9:30时

六、投标/开标地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第一会议室)

七、样品:

1.样品内容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所有投标样品必须在2021年11月28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3号门(近竹林路)中金所大楼B4F指定位置,否则将视作放弃提交样品。投标人负责机柜样品的运输、卸货、搬运及就位。样品搬运过程中,存在少量阶梯、门槛,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辅助运输工具,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在送样截止时间完成进场和安装,责任自负。联系人:王垚,联系方式:021-32557765。

3.防疫要求:所有参与送样的工作人员,均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格式另行发送)。

4.受场地条件限制,为避免纠纷,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样品清单列明的种类和数量提交样品,并提交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摆样样品清单(附件)。现场不接受任何其他未在清单中列出的样品。

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所提供的样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未中标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走样品。

6.附:样品清单(请于提交样品时提交此表)

样品清单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备注














我司已全部知晓并同意本次招标对样品的全部要求,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样品如上述清单所示。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号码:021-50160269

保密承诺函

致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司拟购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613-216021345280)。考虑到在本项目招投标程序中贵司可能需向我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为确保贵司的各项权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我司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高度保密,具体承诺如下:

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在本项目招投标程序、双方商议及开展合作进程的过程中,我司可以获得的与贵司或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后附的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拟签署合同文本等),贵司的企业信息和财务文件,与项目地块有关的任何土地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动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配套设施文件、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批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贵司的任何有关该地块开发经营的计划、策略、规划方案,相关的市场信息、数据、文件和营销动向,贵司在该项地块建设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项开发准备、策划、委托、选聘、宣传等活动及该等活动形成、出示、提供、提及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涉及第三方的信息、及与该等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与贵司在招投标程序中为与我司商议招标事宜有关的或就此形成的任何合同、意向、谈判、讨论、协作、分析、研究以及任何其他类似的由贵司向我司披露或递交的信息。

我司确认,无论上述保密信息是以口头、书面、电子、视觉等形式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的,本承诺函的签署和提交即视为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我司将对所有从贵司及贵司管理方、贵司关于本项目的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贵司委托的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处接受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事先得到贵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集团、合伙、代理、企业、或者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i)  我司能够以合法适当的证据证明,在贵司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为我司拥有或掌握;

 (ii) 贵司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2.2 承诺与保证:

(i) 仅为投标本项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应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限定于为实现协议目的而需了解保密信息的我司的董事、主管、雇员和内部/外部顾问,且该等使用或临时保存是有记录可查,在双方合作完成后可以有效地加以完全追回和清除;

 (ii) 未经贵司的书面同意,我司不得将保密信息复制、转发、复印、保存及用其他方式存档于我司的文档、电脑及资料库之中供与本项目合作无关的任何我司公司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使用;

 (iii) 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且以与我司保护自有类似保密信息相同的程度对保密信息加以保密,以防止未经许可的披露,但是该种保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合理的程度。我司有义务保证接触保密信息的董事、主管、雇员和内部/外部顾问在知悉全部或者部分保密信息之前,同意受本承诺函的条款约束,并应就该等董事、主管、雇员和内部/外部顾问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适当履行本承诺函的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旦这些人员和实体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我司承诺对贵司作出相应的赔偿。我司在任何时候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与贵司进行竞争。

2.3 如若我司未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未能中标本项目,或贵我双方的合作因任何原由未予实现或提前终止,一经贵司书面要求,我司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摘要的原件和复制件返还贵司或销毁该保密信息和摘要,无论该保密信息和摘要是否包含于或者存储于磁盘、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媒介(并不得复制或者保留复制件);如若双方的合作最终得以确立(即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达成并适当履行),则应适用本承诺函第6 条的有关规定。

3.法律强制的信息披露

如果我司依法必须披露贵司的保密信息,则我司必须在获悉该等保密信息可能被披露前尽可能早地给予贵司及时的书面通知,以使贵司能够采取保护措施或其他适当的救济,我司承诺对贵司可能采取的前述保护措施和救济给予全面配合。

4.保密期限

我司对所接受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披露时起(无论披露时间在本承诺书签署之前还是之后),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前,我司承诺均按本承诺函之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5.赔偿

在保密期限内,如贵司发现因我司或我司的任何董事、主管、雇员和内部/外部顾问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我司承诺向贵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可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该等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包括第三方合法索赔、律师费用)的,则我司承诺将补足该等差额。

6.有效性

如我司未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未能中标本项目,或贵我双方的合作因任何原由未予实现或提前终止,则我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所有承诺和义务将在确定中标人或合作不成或终止后持续有效;如果贵我双方的合作最终得以确立(即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达成并适当履行),则贵我双方可就保密信息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本承诺函与保密协议(如有)约定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承诺人:(章)

日期:

地址:

电话:

告知书回函

致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司拟购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机房主体建设项目二期机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613-216021345280)。在认真查看了公告内容后,为确保贵司的各项权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我司具体承诺如下:

1.已知悉投标人须为机柜的原厂制造商,或是原厂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发起设立或书面授权的销售/服务/代理公司,且每家原厂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销售/服务/代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原厂制造商自身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再允许该原厂制造商授权其所属的销售/服务/代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我司作为机柜的原厂制造商/销售/服务/代理公司(选一),所投品牌为:         。

3.我司承诺充分理解且知晓上述第一项的内容和规则,若有违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结果。

报名单位:(章)

日期: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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