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9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4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75.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86%;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22日、1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9年7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3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8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9年11月18日进行分销,从11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479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74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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