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营收23.9亿变13亿 遭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鄂尔多斯银行营收23.9亿变13亿 遭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2019年03月01日 13:39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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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从23.9亿变为13亿 鄂尔多斯银行信披出错还是掩盖营收暴跌?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年初以来,已有数百家银行披露了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鄂尔多斯银行也是其中一员。该行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8年9月,鄂尔多斯银行资产总额862.06亿元,同比增长11.17%;各项存款余额621.81亿元,同比增长5.38%;各项贷款余额481.57亿元,同比增长36.01%。这三项数据均列鄂尔多斯地区榜首。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却双双下滑,其中2018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10.92亿元,而该行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显示,2017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经测算,该行2018年前9个月营业收入同比骤降54.31%。

  问题就出在鄂尔多斯银行2018年度同业存单计划披露的23.9亿元营业收入上。

  鄂尔多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3.9亿元是鄂尔多斯银行2017年前9个月的主营收入,而营业收入应该是13亿元,因此2018年前9个月营收同比仅减少2.08亿元,降幅为16%,降幅不大。”

  至于营收和净利双降的原因,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营收和净利双降主要是成本上升造成的,鄂尔多斯银行下一步将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2017年三季末营收从23.9亿变成了13亿,将直接影响到2018年三季末营收降幅的高低,是鄂尔多斯银行在信息披露时出现了错误吗?本报记者注意到,截至本报发稿时,该行并未在官网公告相关信息,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也没有撤换。

  营收从23.9亿变为13亿

  鄂尔多斯银行前身是鄂尔多斯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3日挂牌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27日更名为鄂尔多斯银行。截至2018年9月末,共有分支机构104家,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所辖7旗2区,在呼市、包头、锡盟、乌海四地设有分行,另外由鄂尔多斯银行持股的村镇银行已达8家,覆盖山西、河北和内蒙古3个省份。

  鄂尔多斯银行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该行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列表中,公布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前9个月的财务数据,其中2018年前9个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92亿元和3.24亿元。而在鄂尔多斯银行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截至2017年9月末,该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3.9亿元和3.98亿元。经计算,鄂尔多斯银行2018年三季末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54.31%和18.59%。其中营业收入呈现断崖式下滑。

  如果按照鄂尔多斯银行在上述回复中说的,该行2017年前9个月营业收入为13亿元,那么2018年三季末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为16%,这个结果和54.31%相比少了38.31个百分点。

  记者注意到,在鄂尔多斯银行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的主要会计及财务指标情况表中,项目一栏里明确写着的是“营业收入”,并且在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一项中,描述该行盈利水平时提到“在稳健经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盈利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截至2017年9月末,实现各项业务收入23.9亿元,同比上升47.44%”。

  记者查看了该行2017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的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9月末,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21亿元。因此,如果鄂尔多斯银行2017年前9个月营业收入是13亿元而非23.9亿元的话,同比不但不可能上升47.44%,反而应该是下降19.8%。

  对于鄂尔多斯银行在回复中提到23.9亿元是主营收入的问题,多位上市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业内人士表示,银行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与非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非主营业收入包括金银买卖收入、证券发行及代理买卖收入、外汇买卖收入、担保收入、咨询收入、代保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显然,营业收入的数额应该大于主营收入,而鄂尔多斯银行营业收入13亿元、主营收入23.9亿元是自相矛盾的。

  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记者注意到,除了鄂尔多斯银行在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营业收入出现的问题外,2018年该行还屡次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在合规经营上也有待提高。

  2018年1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开出的两份罚单。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因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被处以30万元罚款。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法定代表人郭玉堃因对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负领导责任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该条款具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玉堃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希望约束和杜绝商业银行的“冲时点”做法。早在2014年9月中旬,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2015年6月底,银监会取消存贷比75%的大限,进一步为月末冲时点松绑。2018年6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9月10日,银保监会披露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两张罚单,鄂尔多斯银行一天内被两次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鄂尔多斯银行因未完整、真实披露投资人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5万元。

  另外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鄂尔多斯银行存在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比例等违法违规事实,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鄂尔多斯银行处以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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