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新年迎简政放权 2月起取消董监高考试

银行保险业新年迎简政放权 2月起取消董监高考试
2021年01月06日 21:50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银行保险业新年迎简政放权 2月起取消董监高考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富有活力的金融行业需要更优化的营商环境作为支撑。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昨日,各保险机构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释放出“取消银行保险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等多重实质利好消息。

  《通知》首先提到,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严禁以规划、备案、登记之名增加、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环节或事项,或将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审批。

  二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三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等,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四是,银保监会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时,应当严格控制行政许可实施范围。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査论证。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一池春水。《通知》中的实质性利好政策,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这部分。其中,最受业内人士关注的是董监高考试的取消。

  《通知》明确指出,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考试一旦取消,成千上万的金融高管群体的素质谁来把关呢?需要注意的是,取消考试,并不是说不考核高管的能力,而是换一种方式把关。

  《通知》要求,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现场检査、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

  董监高考试的取消,也折射出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思路的转变,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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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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