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锅“萝卜章”败诉 宁波银行被最高院判向厦门银行支付9.5亿

甩锅“萝卜章”败诉 宁波银行被最高院判向厦门银行支付9.5亿
2021年01月06日 18:31 科技金融在线

  原标题:甩锅“萝卜章”败诉!宁波银行被最高院判向厦门银行支付9.5亿  

  此前,厦门银行和宁波银行因一起票据纠纷案,两家银行曾多次对薄公堂。然而,厦门银行均未能成功收回9.5亿元的票据本金。如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的落地,厦门银行最终在这场多年的纠纷对垒中胜出。

  历时多年,一起涉案金额近10亿的票据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此前,厦门银行和宁波银行因一起票据纠纷案,两家银行曾多次对薄公堂。然而,厦门银行均未能成功收回9.5亿元的票据本金,对此其曾一度计提近1.4亿元的减值准备,该纠纷在厦门银行上市前夕,还曾引起证监会关注。

  如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的落地,厦门银行最终在这场多年的纠纷对垒中胜出。

  案涉9.5亿元票据纠纷

  1月5日,厦门银行发布一则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回顾事件经过,此前,厦门银行购买了由华泰证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已贴现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

  后来,因有本金合计9.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偿付,厦门银行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合计9.5亿元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律师费100万元,同时要求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自此,两家银行这起长达多年的票据纠纷案拉开序幕。

  事实上,此案的被告除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还涉及到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盈方微公司)和上海千弘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千弘公司)两家企业。

  不过,据企查查显示,盈方微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已先后四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而千弘公司经营许可则显示已被吊销。

  最高院判宁波银行支付9.5亿

  实际上,对于此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16)闽民初108号民事裁定中便作出裁定,但由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等被告始终拒绝向厦门银行付款,厦门银行还曾两度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据法院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1月11日,厦门银行就其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盈方微公司、千弘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盈方微公司和千弘贸易名下价值约4.61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同年3月7日,厦门银行再次对三位被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次涉及金额约5.07亿元。

  两次财产保全申请均获得法院批准,彼时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等三位被告名下合计9.68亿元的财产。

  然而,厦门银行始终未能如愿收回9.5亿元票据本金。

  2018年6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厦门银行支付合计9.5亿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损失、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等等。

  然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认同。同年8月17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针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201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应诉通知书》。2019年3月18 日、2020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厦门银行表示,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最高院最终驳回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时,判二审受理费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

  这意味着,最高院也判决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厦门银行支付合计9.5亿元本金及相应的违约金等。

  宁波银行甩锅“萝卜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多次诉讼裁定中,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一直主张,案涉票据上的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印章系被伪造的,其并没有和厦门银行订立案涉合同或在案涉汇票上背书,并不是票据当事人。

  同时,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是出票人/付款人盈方微公司、背书人千弘公司,而自己不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对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说法,厦门银行则不以为然。

  厦门银行辩称,案涉汇票及有关合同都是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真实意思。合同已经履行,其已收到约9.74亿元的汇票转让款,且汇票的票面金额5.5亿元已得到兑付,兑付的汇票上同样加盖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印章。

  除此之外,两家银行之间还有大量转贴现业务,其中所涉印章和此案合同、汇票中的印章相同。同时,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及总行、盈方微公司还曾多次派人到厦门银行磋商案涉汇票款项偿还事宜,如今否认签章、合同真实性,厦门银行认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经法院审理,对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印章伪造”的说法,也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厦门银行赴A股上市之际,此案还曾一度引起证监会注意。

  今年7月,证监会发审委在厦门银行首发过会时提出若干问题,其中就要求厦门银行对该起诉讼纠纷进展、兑付情况以及计提减值准备余额情况进行说明。

  对此,厦门银行回复称,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对这起诉讼纠纷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1.3973万元。

  彼时,厦门银行还表示,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可能将对厦门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如今来看,随着最高院驳回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厦门银行最终在这起长达多年的纠纷对垒中胜诉。同时,厦门银行认为,这一最终判决对其而言无疑是个利好。

  厦门银行表示,预计本次诉讼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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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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