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学金:可制定自贸区配套条例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

左学金:可制定自贸区配套条例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
2019年10月15日 17:2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5日消息,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SHIFD)、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今日在上海举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论坛”,会议聚焦“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NIFD理事、上海市政府参事左学金出席并发表演讲。

  左学金表示,为了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法律上可以做到一个安排,全国人大制定自贸区条例,或者法律。叫做自贸区30条或者是20条,40条都没有关系,这个条例或者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具体的创新活动内容,规定的是自贸区创新活动目标和主要原则,所有符合这些目标原则的创新活动,在自贸区范围内都是允许的。

  他进一步解释道,只要符合这样的目标和原则,就可以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都可以做。我们在自贸区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是体现了普通法系一些特点,但是自贸区试点成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贸区试点所取得的经验修订法律,向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推广,所以全国范围内这种做法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也没有冲突,只要是实践成功推广就要修订法律。

  以下是发言实录:

  各位专家谈了关于金融基础设施很好的意见,非常专业的意见,特别有的是这个行业做了很久研究或者是管理工作。我本人是学习经济,谈的比较宏观。

  今天我们讨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基础设施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过去总的来说我们考虑技术上操作东西比较多,但是对于基础设施关注不够,关女士谈到这方面有一些事实。我感觉与技术相比金融基础设施也是非常重要。

  金融基础设施涉及内容很多,但是其中非常重要是法律的基础设施,今天谈法律还不多,我有一点想法。宏观经济和金融体制开放程度,这个也是金融基础设施相关重要因素,今天重点谈两个比较宏观问题,也是比较粗浅。第一法律制度问题,第二对内对外开放问题。

  首先金融基础设施涉及法律体系问题,十多年前有一个香港律师叫梁伯伟,他说目前国际上大家公认国际金融中心,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东京没有提。法律制度上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后来了解叫法很多,判例法、海洋法、英美法。这个现象背后是什么原因?为什么当时主要的金融中心,都属于普通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当时一个解释,他对金融问题有比较多思考,国际金融中心要做很多金融创新,特别是纽约金融创新非常多,有的时候也会闯祸,但是金融创新过程当中,难免会有人利用金融创新来钻空子,谋求不正当利益,这个现象比较严重。而且这种利益可能及其巨大,对于这种情况大陆法系主要是依赖于成文法,难以干预或者是问罪。因为我们判案依据法律,法官不能创造任何条文。一般成文法变化都是滞后于创新活动,法律不可能走在创新上面。创新早期至少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是普通法系相对比较灵活,普通法系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审判过程当中,他提出来或者是依据一些原则,其他法官可以依据这个原则进行判案,不正当谋求利益只要有这个原则存在,你金融交易当中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就可以进行判决。所以这样就不依赖先制定成文法律来制止这种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及时预防和制止不正当行为。这样就可以使金融创新活动能够持续,而不是造成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从证明来说我们很多金融创新活动,如果有突破,突破现有法律,我们在现在大陆法系也比较难,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在普通法系可能相对比较容易一点。

  如果发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可能需要研究的问题如何将普通法系合理要素,融入到我国现行大陆法系当中,实际上这两个法系也不是绝对截然不一样,比如说普通法系也有很多成文法,当然数量比较少,有一些成文法。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成文法和法点作用比较小,和判例相比。大陆法现在我们有的判决当中也会援引一些案例,这两个法系也有一定程度上趋同趋势,我们要考虑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是不是考虑要把普通法系要素,合理要素融入到我们的大陆法系当中,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中来。

  我联想到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问题,上海自贸区是在自贸区创办之前,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三个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有决定。但是从另外一个侧面来看,除了这三个法律以外,自贸区制度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活动,都必须服从其他法律,除了三个法律暂停以外,审批的以外。这里面就带来一个悖论,如果完全受限于现有法律框架就很难突破创新,何况现在很多活动要经过国务院各个部委同意。反过来如果进行真正制度创新,必然突破现在有关法律制度束缚,所以这是很大悖论。

  我们自贸区做了很多改革,真正突破性改革相对来说比较少,有一个深层原因就是自贸区并没有授予它,如果改革需要,创新需要,我们可以突破现有法律体系,我们没有,所以我个人看法为了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法律上可以做到一个安排,全国人大制定自贸区条例,或者法律。叫做自贸区30条或者是20条,40条都没有关系,这个条例或者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具体的创新活动内容,规定的是自贸区创新活动目标和主要原则,所有符合这些目标原则的创新活动,在自贸区范围内都是允许的。如果这样只要符合这样的目标和原则,就可以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都可以做。如果这样我们在自贸区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是体现了普通法系一些特点,但是自贸区试点成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贸区试点所取得的经验修订法律,向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推广,所以全国范围内这种做法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也没有冲突,只要是实践成功推广就要修订法律。

  我感觉金融创新这个问题我们可能要考虑现有法律体系怎么来适应的问题,这是我一个非常原则的考虑。

  第二,关于开放问题。开放问题我们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该说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是目前有一个变量就是中美的争端,现在第一阶段有一个好消息,第一阶段基本达成协议,但是今后怎么样可能还有一定不确定性。开放的问题对国际金融中心,对金融基础设施非常重要,因为国际金融中心一定要和比较高程度对外开放联系在一起,如果没有较高程度对外开放,就不可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对这一点,对开放非常明确,习近平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代表,中美两国谁也离不开谁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合作是最好选择,和平发展合作环境和对外开放经济体系,也是金融基础设施。

  有一个好消息第一阶段达成初步协议,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好消息,但是今后我感觉中美双方都要努力管控两国之间分歧,或者是争论,使他们不影响中美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合作是最好选择基本格局。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要设想未来发展,我们希望看到什么前景,一种是中国坚持推动经济全球化,坚持合作供应,另外一种是认定中美经济一定会脱钩,美国一定会遏制中国崛起,甚至中美必有一战。从我们国家和人类的未来考虑,从我们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未来考虑,我们要努力实现第一种前景。这样才能为我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供有利大环境,可以为发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开放,提供一个有利大环境。反之发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都会面临很大困难。改革开放具有内在联系,改革进入深水区情况下,单一的改革促开放,开放促改革都难以取得突破,对内对外开放需要协调同步进行。需要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使国内外企业可以同步竞争。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17 左江科技 300799 21.48
  • 10-16 申联生物 688098 8.8
  • 10-16 豪尔赛 002963 23.66
  • 10-16 海尔生物 688139 15.53
  • 10-16 祥鑫科技 002965 19.8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