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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明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世界合作开放共识受到挑战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为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并正在进一步提速。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彰显了我国对金融领域扩大开放的姿态。而随着我国金融业迈入更深程度的对外开放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把握当下发展机遇,以高水平开放带动自身深层次改革创新,已成为下一步发展面对的重大课题。
把握金融双向开放机遇是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外部压力和内部开放动力作用下,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呈加快和扩大态势,尤其是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明显加速。2003年原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中资银行和资产公司外资单一持股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资产公司对外资开放政策可追溯到2018年4月11日,11项金融开放措施第一项就提出,取消银行和资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在2019年年底以前,推出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的措施。
目前,不良资产市场多元竞争主体中,四大资产公司均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信达和华融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登陆港交所,且已引入了境外的战略投资者,例如信达引入的是瑞银集团、渣打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达的股权结构中只有Oversea Lucky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外资机构投资者,占比5%;华融的股权结构中有三家外资机构,美国华平投资、巨宝投资、Shining Grand Limited分别占比5.27%、4.39%、0.14%。60余家地方资产公司的股东绝大部分为地方国资。大型银行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均为其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2011年第三季度末开始持续上升,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已达到2.16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从2013年的9.6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末的14.3万亿元。与此同时,伴随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扩大,外资开始增加对我国不良资产的投资。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2018年在前海交易所完成的跨境不良资产交易约70亿元。虽然外资对我国不良资产的投资额还远不能与国内资产公司相比,但这体现了2016年以来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及对外资开放的趋势。与此同时,本轮外资机构本土化程度更高。不少外资机构已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并积极寻求合作伙伴直接参与不良资产市场,更可能通过加大对优质不良资产经营机构的股权投资力度,在对国内不良资产市场进行跟踪的同时,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由此,作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注不良资产主业的资产公司也必将受到外资的重新审视。
当前,我国正处于不良资产投资特殊机会窗口期,金融领域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在为外资提供进入时机的同时,也将为不良资产行业注入竞争活力。一是进一步促进不良资产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增强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活力。一方面,欧美等地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对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的剥离、分拆上市等处置手段更为专业,能够有效提高问题企业的再生能力;另一方面,对外开放有助于履行竞争中性原则,在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日益丰富、市场化竞争更加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进一步促进不良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快资产公司深化改革和创新步伐,提升资产公司整体竞争能力。随着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借鉴外资防范风险的经验及不同的业务模式,能够提升资产公司在行业研究、价值增值、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并有助于打造新的盈利增长方向,也对提高资产公司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促进不良资产行业制度规则的健全和完善。通过主动学习成熟经济体的制度建设经验,使参与不良资产行业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水平、风险管控及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金融开放带来的挑战是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资产公司而言,金融业对外开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但挑战更加严峻。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经验看,主要商业银行在引入外资和“走出去”的过程中,在资产规模、盈利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了大幅提升,同时外资的进入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地位,并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鉴于大型资产公司已在国内深耕多年,渠道和市场基础相对都比较牢固,外资进入短期内难以对其形成较大冲击。因此,资产公司应有充分的信心应对外资的进入。但随着市场及监管环境的改变,外资竞争优势有望提升,对资产公司的战略执行、业务发展、优质客户拓展及不良资产处置质量等形成长期挑战。
一是外资的纯商业化属性,不利于资产公司作为国有金融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大型资产公司始终将公益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相统一,充分发挥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独特功能,并以国家战略为指引,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而外资通常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且国外不良资产投资机构通常以基金的方式,追求超额投资收益。因此,面对资本的逐利性,大型资产公司长期将较难兼顾自身社会功能的发挥。另外,大型资产公司深耕不良资产领域多年,对不良资产行业整体影响较大,部分业务甚至涉及国有银行信息安全。因此,如何保证不良资产行业金融安全及国家信息安全,是对外资开放大型资产公司带来的挑战和问题之一。
二是外资股权合作的获利目的会对资产公司估值产生影响,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大型资产公司已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革,并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而外资通常以股权合作的手段实现获利的目的。因此,如放开外资对大型资产公司的持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资产公司的合理估值及定价就需深入研究确定,并要防止由于职责不明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外资股东与内资股东通常不容易形成协同效应,甚至在管理权和控制权方面存在冲突。引入的外资通常会拥有董事会少量席位,但由于经营理念及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外资与资产公司较难形成合力。同时,不良资产行业更多受国内经济周期的影响,且由于大型资产公司的国有性质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外资与资产公司在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等方面难免产生分歧与矛盾,不易充分体现双方股东的资源优势。
四是短期加剧不良资产市场竞争态势,冲击现有的市场格局。整体来看,国际专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与国内资产公司相比,在市场品牌、资金、价值增值的技术组合及跨周期经营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凭借相对竞争优势,外资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短期内会对资产公司的盈利能力、业务结构等形成冲击。同时在资产公司现有的激励机制下,外资进入将引发资产公司人才的流失,不利于经营团队的稳定。此外,更要关注外资进入对不良资产行业内高质量客户的争夺,而这类客户通常是行业争夺的焦点及利润贡献的主力。对于不良资产这一具有相对高风险特性的行业来说,高质量客户的数量更为稀缺,竞争的加剧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五是对资产公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和政策制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质量及依法追索形成挑战。外资特殊机遇投资机构具有很强的国际性,且外资通过参股的方式介入资产公司,使其在华开展的业务具有交叉性,而我国目前针对资产公司的监管有可能出现监管真空,这就对不良资产行业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改革要求。此外,外资的进入将对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带来一系列新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会对不良资产定价及处置质量产生影响。由于不良资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广泛的司法问题,因此,外资进入对不良资产的依法追索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开放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资产公司要以此为指引,在渐进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引进来”并“走出去”,更好地支持已经深度融入全球体系的实体经济,这是资产公司对外开放的根本出发点,也是资产公司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
一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把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和增强资产公司实力相结合,并相应提升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科学决策能力。在平衡好不良资产行业整体稳定和开放的前提下,按照循序渐进的开放原则,对外资的开放制定合理的界限和比例,培育资产公司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简单的“引资”需求外,更加注重获取国际先进的不良资产经营技术和经验,促使资产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加快改进经营效率和培养专业人才;资产公司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仅体现在“引进来”,更需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服从国家战略的引领下“走出去”,积极参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机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重点布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但是,扩大不良资产行业的对外开放也是一把“双刃剑”,开放程度的提高更需资产公司坚持稳健发展、合规管理,具备与开放程度相对应的科学决策能力。
二是依据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各竞争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开放策略。当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已形成多元化的新格局。其中,大型资产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占据主体地位,发挥着不良资产经营管理的主渠道作用;地方资产公司借助“本土化”优势,着力于化解局部性金融风险;银行系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则利用信息对称的优势,业务范围以市场化债转股为主。因此,基于不同类型资产公司的功能作用及其竞争优势,可实施差异化的开放策略。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大型资产公司的国有控股地位,巩固国有控股资产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政策上适当支持,鼓励其在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改革脱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发挥好化解金融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双重功能。另一方面,可探索性地逐步放开地方资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对于竞争性的行业或市场,允许外资设立行业性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三是以开放促进资产公司拓展经营思路,积极创新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模式。国际上专注不良资产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更具专业性,资产公司可借鉴其在不良资产业务发展、盈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围绕不良债权系统性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不断拓宽经营理念,结合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创新业务模式。一方面,立足于行业优势,依托在房地产、环保、光伏等行业的信息渠道和客户关系,以长期价值增长为投资导向实施资产专业化运作,在不良资产业务领域不断培育和积累核心专长。在此基础上逐渐介入受经济周期影响的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如能源、化工等。另一方面,立足于主业优势,依托在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上的专业经验,培育准确判断问题实体投资价值的能力,将投资标的拓展至困境机构的正常资产、正常机构的非核心资产等,并与投资领域的正常资产进行策略组合,重组整合资源以创造价值,以此打造特色化的不良资产业务模式。
四是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完善不良资产市场配套法律环境并提升监管能力。不良资产投资和特殊机遇投资都是相对风险偏好更高的投资策略,尤其在不断提升资产公司开放水平的同时,未来需要继续完善与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树立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市场品牌,不断提高理解风险、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较低风险匹配较高利润回报。随着我国不良资产市场规模的扩大,要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而外资优势的发挥更需不良资产市场配套环境的完善和成熟,如提升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效果、外汇管制的放松等。要应对不良资产行业逐步开放后外资进入带来的各种挑战,监管部门就必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在强化法定监管机构职能的同时,充分重视不良资产行业自律、资产公司内控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坚持法人监管,严格不良资产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约束等。
作者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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