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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母行所赋予的天然销售渠道将不再是唯一的产品发行渠道,《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为券商、独立销售机构等预留政策窗口,或将带来券商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合作模式。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研需求重点在总量、信评及管理人评价等三个方面。券商研究所可加大针对银行的投研需求定制,相关的投研合作完全可突破银行资管的局限,为银行自营、同业、风险及公司业务等部门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支持,将更有利于打开银证全面合作空间。
作为承接社会资金的重要媒介,银行非保本理财规模雄踞各资产管理机构的首位。证券公司可依托多年来与公募、私募基金及保险资管的合作基础,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配置服务,与理财子公司实现双向互动。
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各大银行随即陆续启动理财业务子公司运营。截至目前,已有28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并已有5家大型国有银行得到银保监会的批准,正式启动相关理财子公司的筹备工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将建立起全新的大资管行业生态。本文将从资金、产品及资产三个维度进行银证合作模式的探讨,并就如何依托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新业态,深化银证合作提出建议。
银行理财业务的银证合作变局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些年的发展历程,离不开券商的参与。2018年4月,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禁止“多层嵌套”及“通道业务”的相关规定,意味着以往双方在非标投资、泛市值管理领域的资管投行类合作空间被大幅压缩,而在标准化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则进一步加剧。
但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又明确许可理财子公司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同时,在销售起点、面签及代销机构等方面的规定,又为理财子公司下的银证合作打开了新空间。
理财子公司下的银证合作机遇
(一)资金端的合作机遇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母行所赋予的天然销售渠道将不再是唯一的产品发行渠道,《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为券商、独立销售机构等预留政策窗口,或将带来券商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合作模式。
近年来,券商零售经纪业务加速向财富管理转型,在券商经纪业务跌破营业收入贡献30%的当下,如何依托丰富的资管产品留住客户,是财富管理转型的关键。商业银行理财的风格一直以来以获取稳健收益为主基调,尽管面临净值化转型压力,但银行理财子公司仍然在非标、FICC等领域拥有优势,与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形成差异,满足券商渠道客户的资产稳健增值需求。
(二)产品端及中后台的合作机遇
随着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及严禁资金池运作等要求的实施,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已成为银行理财业的共识。那么,如何在净值化时代实现稳健运作?
1、投研与产品合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研需求重点在总量、信评及管理人评价等三个方面。由于券商研究所过往服务的主要群体为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不少行业研究侧重于估值,这可能与银行资管的核心诉求未必匹配,建议券商研究所加大针对银行的投研需求定制。相关的投研合作完全可突破银行资管的局限,为银行自营、同业、风险及公司业务等部门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支持,将更有利于打开银证全面合作空间。
具体路径有两条。一是,券商卖方研究可加强与券商资管的买方研究整合,通过资管在股票质押回购、FOF/MOM等经验,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信用债投资、泛市值管理及资产配置提供专项投研支撑,并争取相关资产管理与经纪业务机会。二是,券商可加强与理财子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合作,券商研究所、自营部门可依托自身的投研实力,将相关策略通过NAFMII/SAC衍生交易的方式内嵌于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助力其取得稳健收益的同时,实现券商自营的收益提升与研究所卖方研究的转型。
2、经纪交易合作
2018年9月19日,中国结算发布《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改了商业银行及理财产品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简化了银行自营资金和理财资金开立证券账户的手续,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理财产品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尽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相关公募产品投资股票为券商提供了巨大的经纪业务合作遐想空间。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普遍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缺乏完整的投研体系,以及终端客户对理财产品稳健运作要求,因此该机遇更多体现在中长期的增量机会。短期内,双方应将注意力放在理财产品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等方面。
尽管现券及回购交易的佣金较低,但与此相关的交易量级以及相关业务机会仍然值得关注。券商可针对商业银行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券商结算模式的交易所债券经纪服务,助力其开展交易所逆回购、债券及ABS投资等交易,通过自身一次性的资源投入,节省了去银行拉专线、建系统、租席位,以及结算、清算等数百万费用的开支与人力投入。同时,积极加强管理人及产品的深度研究,以资产配置作为突破口,争取FOF/MOM项下的经纪业务机会。
3、全流程科技服务输出
银行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后,相关运营体系、交易系统等有待建设。此时,部分在交易系统、PB业务内科技投入较大的券商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具体可涵盖数据服务、投资研究、投资管理、交易执行、投后分析及运营管理等各个业务流程。并将券商拥有的各项业务优势组合内嵌,为理财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痛点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在该模式下,部分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的券商甚至有望实现对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托管合作。
(三)资产端的合作机会
1、资产配置合作
作为承接社会资金的重要媒介,银行非保本理财规模高达22万亿元,雄踞各资产管理机构的首位,银行理财子公司必然会通过加强多元化资产配置实现稳健运营,以稳定社会资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与信任。
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母管理人的核心地位,证券公司可依托多年来与公募、私募基金及保险资管的合作基础,以及在PB系统、私募证券基金托管及管理人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配置服务,与理财子公司实现双向互动。
同时,与理财子公司在资产配置方面的合作,亦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券商结算模式背景下,对公募、私募基金的托管,以及PB业务的整合。
2、股权直投合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运作将有利于其在股权直投领域内发力。伴随着科创板推出,券商子公司“跟投”机制、券商投行发行定价等方面的变革,均增加诸多银证合作的空间。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通过与券商联合设立符合产业转型的直投基金,探索以LP、GP的模式多元化参与优质项目,实现银证双方在并购重组、上市退出等方面的项目池共享。
3、资管投行合作
此前,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作为理财资金的运作部门,是全行资产的重要组织方。随着理财子公司化运作,资产组织职能预计将更多回归到商业银行投行部门,以投资驱动的资管投行模式或向“资管投行+资本中介”双轮驱动转型。
券商投行可依托对上市公司服务的专项优势地位,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提供丰富的泛市值管理类资产供给,银证双方可发挥各自在账户监管与资管投行两方面的优势,合力开拓优质泛市值管理业务新模式。
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迎来全新的业务生态,银证合作空间仍然广阔。在银行理财新纪元,券商应重点关注如下五方面的合作机遇,实现银证合作共赢。
一是理财子公司化运作,使银证合作逐步由资管业务向经纪业务转变,券商应加强自身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机构业务及研究所等资源的深度整合,做好提前布局。
二是券商财富管理转型可与服务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结合,依托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满足营业部客户的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
三是券商可加大买方、卖方研究业务的整合力度,为银行在总量、信评及资产配置领域提供多元化合作,实现在经纪交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绑定。
四是券商可通过科技金融、资产配置方面的积极投入,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前、中、后台专项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据服务、投资研究、投资管理、交易执行、投后分析、运营管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进而绑定双方在经纪、资管、托管等领域的合作机会。
五是券商通过加大旗下投行、私募股权子公司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联动,扩大双方在资管投行、股权直投领域的业务互动,依托银行资金端优势助力券商自身业务转型。
(作者工作单位为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责任编辑:贾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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