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王剑
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目标,便是增加有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方面,可能与前几年工业部门供给侧改革刚好相反,工业部门是市场份额往优质龙头集中,而为了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我们需要更多的优质中小微金融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2日下午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首次将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随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就金融供给侧改革展开了解读。根据上述新闻信息,我们基本上能够把握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要义。跟前几年工业部门的供给侧改革一样,金融供给侧改革也是对金融服务供给端实施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高层再次强调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自然是我国金融服务的供给总量过剩,但结构失衡。
首先从总量上看,我国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为7.68%,过去15年来在持续上升,2015年创出8.44%的高位,而后随着金融去杠杆推进,有所回落,但跟历史上纵比仍处于相对高位。相比其他大型经济体,也不算低,尤其是高过美国、日本等。可见,我国的金融服务的供给总量,绝对是不算少的。这数据的背后,也反映了这15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的优异的成绩,对实体的金融支持是有改进的。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实体部门仍有一些重要领域,金融服务依然不足,目前最为典型的就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全世界的难题,自然不可能彻底解决,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类企业经营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融资服务提供商很难以合理成本对它们完成风险定价,实现融资业务的商业可持续。事实上,国内外的商政学各界人士也积极探索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法,比如,在我国东南沿海小微企业密集的地区,一些中小微银行积极尝试,通过信贷人员下到社区与村落最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利用辛勤而紧密的调研跟踪来缓解信息不对称。或者由于天然的人脉关系,信息不对称程度本来就低。掌握了充分的信息之后,完成风险定价,这一方法俗称“人海战术”。从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汇通银行等几家样本银行的财务数据上看,这些方法在很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同时,还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回报,实现了共赢。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约2013年之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兴起之后,大中型银行和互联网银行(比如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也能够基于所掌握的客户数据实现在线授信,从而实现对中小微企业高效的信贷服务覆盖。当然,现实中大部分银行其实采取的是“人工+数据”的综合模式,不断地探索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
但放眼我国全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上述业务总的供给水平依然是不足的。除东南沿海地区确实有不少实践之外,在广大内地,这类业务的发展还不充分,对薄弱领域的支持还很不足。因此,我国金融业总量巨大,并不代表供给便是完美无瑕的,依然有很多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地带,需要针对性地弥补。
与此同时,有些领域却出现了金融供给过度,金融机构在某一细分领域中“扎堆”,反而积累了不少风险。近年最为典型的,便是地方政府、国企等国有部门,以及房地产业,由于这些领域存在“政府信用幻觉”或“土地信用幻觉”,金融机构认为这些部门资金需求旺盛且风险水平低,甚至认为有各级政府的隐性担保,无需担心风险。最后,大量金融机构拥入这一领域,拼抢城投、国企等客户。而且,在经济下行期,由于其他企业经营压力变大,暴露了一些风险,反而使得更多金融机构往国有部门扎堆。甚至,在监管当局开始出台措施遏制这种势头时,金融机构依然通过各种创新业务,绕道向国有部门输送资金。这些所谓的创新业务,很多本质都是监管套利,其目的是绕开监管规定,违规向特定领域输送资金。比如,同业投资、表外理财成为了监管套利最为集中的地方,于是也成为了2017年开始的金融严监管的重点整治对象。然而,地方政府、国企等部门杠杆水平过高后,财务压力开始积聚,有可能酿成风险。因此,全国那么大体量的金融供给,并不是全都有效的,有些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综上,我国金融业总量虽然巨大,但里面包含了体量不小的无效供给,同时有些关键领域的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目标,便是增加有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缩减无效供给容易理解,便是继续严厉管控对地方政府、国企等过度杠杆部门的融资投入。但增加有效供给方面,可能与前几年工业部门供给侧改革刚好相反,工业部门是市场份额往优质龙头集中,而为了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我们需要更多的优质中小微金融机构。
前文已述及,目前主流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方法,一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人海战术,二是大中型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大数据授信。但后者需要以掌握丰富的大数据为前提,大部分机构难以复制,推广难度较大。因此,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最具操作性的方法,还是适当增设中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供给中的比例,并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技术,惠及更多的实体部门。我们建议后续监管当局继续出台支持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其他措施,比如便差异化地利它们的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分支开设等,以便能够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改善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8年加盟国信证券,任金融业首席分析师。)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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