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赵萌
“理财子公司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银行理财尤其是大银行理财将走上一条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银行理财发展模式的转型、新的发展空间的开拓值得期待与想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此“早有心理准备”,而相比较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合作机构、面签要求、分级产品以及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放松,则成为业内专家普遍关注的焦点。
加速银行理财子公司化意图明显
通过梳理银行资管业务相关政策,《金融时报》记者发现,事实上,监管层一直在推动银行理财加速子公司化。《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如今,《征求意见稿》应声落地,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所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监管层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化的政策“红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子公司从事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差异化”监管,即相比理财新规,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销售渠道、面签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放松;二是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较为宽松。
《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快推动中小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步伐,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监管思路。”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表示。
不过,相对较低的子公司注册门槛,并不意味着资本要求的放松。许文兵强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来将另行制定适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要求。与商业银行自行经营理财业务不同,理财子公司尤其是存量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设立的理财子公司所面临的资本压力仍不容忽视,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资本补充需求也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9家银行拟设立资管子公司,而大部分资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理财子公司迎来“差异化”监管
兴业研究团队认为,理财子公司或将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分级产品等方面迎来差异化监管。所谓“差异化”,即相比理财新规,监管要求进一步放松。其中,最为业内关注的,莫过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渠道、投资股票路径两个方面。
对于销售起点,《征求意见稿》明确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不设置销售起点。许文兵认为,突破银行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1万元的销售起点限制,将有利于为理财子公司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依托母行的客户资源扩大其理财产品的客户群体,也有利于其发挥银行端风险管理能力开发更多适合大众客户理财需求的产品,对理财子公司形成丰富的产品线、做大业务规模形成有效的支撑。“这就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银行在该类理财品种上有较大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或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曾刚说。
“这还体现了‘同一监管’原则。”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佩珈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标准,券商、基金以及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均无起点金额要求。对各类机构从事同一业务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可提高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降低发行难度,对银行理财子公司构成重大利好。
此外,在销售渠道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李佩珈认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以及首次面签要求的取消,将促进银行通过加大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实现理财产品销售的线上化,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子公司投资股票路径,《征求意见稿》规定“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曾刚认为,这意味着在监管上完全对标公募基金,但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子公司如何培养股票投资的核心能力,尚需时日。“可以预见,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相关投研团队的建立会成为重点之一,直接开展股票市场投资将进一步提速。” 许文兵说。
子公司与母行协同问题受关注
“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形成风险隔离机制,也有利于打破客户的刚兑预期,还可能享有监管政策上的优惠。不过,以子公司形式开展理财业务,银行也将面临不小的挑战和压力。” 某国有大行资管部门的一位总经理坦言,脱离了与母行天然的密切联系,理财子公司和母行其他业务条线的联动可能会弱化。
“子公司与母行的协同的确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曾刚对《金融时报》记者说,“以前,在银行体系内做理财的最大好处在于,与客户需求以及各条线业务整合、协同更加顺畅;理财业务子公司化之后,理财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协同会差一些。”
曾刚强调,任何一种理财业务发展模式,都有其优势及局限性,理财子公司监管规则对标公募,将赋予其包括渠道拓宽、资质放开等新的比较优势。下一步,银行需要思考如何扬长避短,培养核心竞争力,注意理财子公司与银行整个业务板块的协同,打造差异化发展模式。“银行需要不断摸索,总体来讲,理财子公司值得期待。”曾刚说。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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