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医药IPO背后的大客户迷局

海纳医药IPO背后的大客户迷局
2024年06月20日 00:31 媒体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在同期IPO获受理企业纷纷撤单的同时,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医药”)还在排队队伍中,不过截至目前仍未更新财报,处于中止状态。在从严把上市“入口关”的大背景下,海纳医药能否顺利上市目前还是个未知数。而在公司闯关创业板背后,公司大客户存在多个关注点,诸如,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大、存在多个刚成立即合作的客户等。

  前五大客户变动大

  报告期内,海纳医药前五大客户存在较大变动。

  招股书显示,海纳医药是一家主要从事仿制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的一体化全流程医药研发企业。公司主要业务可分为医药研发服务、自持品种销售两大类。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来源不同,医药研发服务分为受托研发服务、自主研发成果转化。

  报告期内,海纳医药第一大客户四次易主。具体来看,2020年,海纳医药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南京圣嘉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伦”)、恒昌(广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山西双雁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上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恒医药”)。

  2021年,上述五大客户中,除了上恒医药仍是公司第五大客户外,前四大客户全换,分别为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九州通及下属企业、北京康蒂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恒医药也消失在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前五大客户均系新面孔,分别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福州泰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药业”)、复星医药下属企业、湖北民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民康药业”)、北京骊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海纳医药前五大客户再次大幅变化,上海亿伦跃居第一大客户,民康药业、国药控股下属企业、上恒医药、复星医药下属企业分别位列第二至第五大客户。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海纳医药按客户类型说明前五大客户的情况,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其向公司采购的合理性、双方合作历史及业务稳定性,结合同类型产品情况,说明交易价格公允性。

  前员工、股东与大客户关系密切

  值得注意的是,海纳医药大客户背后浮现公司前员工、股东的身影。

  2022年海纳医药第二大客户泰达药业的监事、原股东周阳璇,系海纳医药前员工。

  据了解,2015年,周阳璇参与设立泰达药业,2016年泰达药业转为由林世宝实际控制。2018年,入职海纳医药前,周阳璇已不再负责泰达药业的经营及业务,仅行使监事职能。周阳璇于2018年6月入职海纳医药,2019年3月自海纳医药离职,具体职能为参与搭建奥美拉唑干混悬剂品种销售团队及销售体系。

  海纳医药表示,泰达药业与海纳医药就注射用右兰索拉唑展开合作,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交易价格公允,与周阳璇任职不存在关系。

  此外,2023年上半年海纳医药的第一大股东上海亿伦的实际控制人邬宣东,则是海纳医药股东盘谷林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0.24%的股份。

  针对这一情况,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海纳医药说明间接股东邬宣东及其他入股公司的客户(如有)的具体情况,其入股时间与其公司向海纳医药采购时间的比较情况,入股价格的公允性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合理性、价格的公允性、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此,海纳医药表示,邬宣东于2016年入股,入股价格为8.83元/股,与同期其他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一致,股东入股价格公允。上海亿伦等客户与公司交易起始时间早于其关联方入股时间,公司与其建立业务关系与其股东身份之间不存在关系。上海亿伦的合作方除公司外,还有海辰药业、青岛九龙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如果大客户与公司前员工、股东关系密切,可能会引发一些合理的疑问,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道德等问题。此外,前员工、股东控制或参与经营的单位与公司合作,可能会影响合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

  存在多个刚成立即合作的客户

  海纳医药客户中存在多个刚成立即合作的客户,且多数为公司的股东或前员工控制或经营的单位。

  诸如,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的民康药业,在2022年就与海纳医药展开合作,成立于2022年11月20日的长沙爱贝高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和公司展开合作。公司间接股东邬宣东实际控制的湖北海美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美纳”)成立于2022年11月16日,在2022年当年就成为公司客户。

  海纳医药表示,2021年开始,部分客户合作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是由于随着公司研发成功经验进一步积累、研发实力日益增强、市场开拓力度逐步增加,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与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大幅提升,部分新增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数量较多或直接购买公司的自主研发成果,随着研发项目履约进度的推进,该等新客户在合作当年或次年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IPO公司前五大客户如果成立时间较短,可能会在审核过程中受到监管层重点关注,客户的经营实力、资质以及双方合作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可能会被追问。

  此外,2023年,海纳医药向海美纳转让左亚叶酸注射液成果,该产品为独家获批国产药品,合同价格6000万元。这一情况也受到了深交所关注,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海美纳的相关情况、其名称与公司相似的原因、其向公司采购的合理性、转让后产品的销售情况、是否符合转让预期。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海纳医药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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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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