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海通证券成功追债退市公司大股东,618万担保股票仅变价191万元|局外人

全国首例!海通证券成功追债退市公司大股东,618万担保股票仅变价191万元|局外人
2024年05月29日 20:26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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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5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的证券执行案,据悉该案件系全国首例退市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执行案,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

界面新闻了解到,涉事公司正是多年前被证监会立案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龙股份)及大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吉聚龙),而费力讨债的公司为上市券商海通证券

时间回到3年前,因信息披露违规存在造假行为,2021年4月29日,彼时在深交所上市的聚龙股份发布了一则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据法院披露,作为聚龙股份大股东的安吉聚龙,早在2014年7月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一份《融资融券合同》,由海通证券向安吉聚龙提供融资及融券交易服务,以聚龙股份的股票为担保物,期限至2021年5月15日,合同约定,出现有可能影响安吉聚龙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海通证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安吉聚龙咨询提前偿还两融债务。

退市警示一出,海通证券立即通知安吉聚龙提前偿还两融债务,但安吉聚龙仍未能依约支付。

2021年9月,聚龙股份曾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吉聚龙的通知,因安吉聚龙无法按时偿还海通证券的融资及利息,导致被强制平仓以清偿债务。

此后至2022年4月,海通证券多次平仓安吉聚龙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两融担保证券,用以偿付安吉聚龙债务。

2022年7月4日,聚龙股份在深交所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挂牌交易。聚龙股份的退市停牌,使得剩余618.13万股担保股票未平仓。

因此,海通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认为,安吉聚龙应向海通证券支付融资交易本金及相应利息;对于安吉聚龙持有的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变价款,海通证券有权优先受偿。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由于聚龙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的交易量极少,且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二级市场公开价格不宜作为处置参考价,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案股票价值予以评估,最终认定每股0.44元。

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对安吉聚龙持有的618.13万股融资融券担保股票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评估价的70%,即每股0.308元。最终涉案股票在首次拍卖中即成交,成交价为每股0.3096元,成交总额为191.38万元。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并明确要求完善对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法官表示,在资本市场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和融资融券监管的背景下,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交易场所区分,上市公司退市前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股票无法在退市后自行完成出清,必须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方能处置担保股票、实现证券公司的债权。目前,各地法院对退市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股票的处置实践极少,该类股票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本案的执行有效打破了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壁垒,对今后该类型证券的处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执行局法官助理徐俊认为,退市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股票之所以变成“僵尸股票”,主要因为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交易场所区分,退市后证券公司无法强制平仓股票。目前,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尚未开放融资融券交易,因此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在公司退市后必然中断,融资融券交易无法在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延续交易。此外,被执行人拒不完成担保股票申报确权手续,担保股票无法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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