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恒华”)持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4.19%减少至3.68%,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30%减少至2.79%。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49%降至6.47%。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了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票达到1%的告知函》,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于2023年7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01,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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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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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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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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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为2023年7月4日一2024年3月11日。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为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及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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