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1、控股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2、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关联董事张育民、林杨、杨铠璠、罗方史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4-005号《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斯特”)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签署租赁合同,由福瑞斯特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酒店”。

  上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4-006号《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07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156.60万元(含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后勤”)、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餐饮”)、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传媒”)、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城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深圳市环球财经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财经”)、深圳市设计之都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之都”)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融媒集团”)等,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156.60万元(含税),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167.50万元,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3,071.50万元,预计承租关联人房屋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17.60万元,2023年度以上全部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0,370.95万元(税后)。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张育民、杨铠璠、林杨、罗方史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4年已发生金额和2023年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一: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28正式挂牌成立,是由原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深圳广电集团现有10个电视频道和4套广播频率,业务范围涵盖影视内容、新媒体、广告、有线网络、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金融、会展等多个领域。深圳广电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研究、对外交流;(设备技术)开发、引进;(经营/宣传)广告、管理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有线传输网络、建设数字电视规划、发展文会展业。

  深圳广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尚博英,开办资金为326,733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怡景路深圳电视台大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总资产1,141,370.67万元,净资产369,745.6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388.38万元,实现净利润-49,572.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深圳广电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582.60万元。

  2、关联人二:广视后勤

  广视后勤法定代表人为林喜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广播大厦三楼,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会务策划;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应链管理;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办);水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蔬菜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海味、南北干货、冻品、调味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茶叶、酒水饮料的销售;普通货运。(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视后勤总资产为5,406.93万元,净资产为2,871.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594.00万元,净利润为9.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后勤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后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81.50万元。

  3、关联人三:广视餐饮

  广视餐饮法定代表人为吴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洲基地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从事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批发、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与销售;食品加工及包装;普通货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视餐饮总资产为1,316.69万元,净资产为804.3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551.60万元,净利润为22.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餐饮是广视后勤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餐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72.00万元。

  4、关联人四:文产公司

  文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云,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庆路1号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1401,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销售;文化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设备、机电设备上门维修;机电工程上门安装;服装清洗服务,为公寓提供管理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电梯上门维修;游泳馆的经营;美容美发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文产公司总资产为16,699.81万元,净资产为5,088.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9,518.93万元,净利润为362.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产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文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214.00万元。

  5、关联人五:华夏城视

  华夏城视法定代表人为尚博英,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24层,注册资本为29,814.58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夏城视总资产为18,033.30万元,净资产为16,829.6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01.33万元,净利润为451.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城视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华夏城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6、关联人六:广信传媒

  广信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斌,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水路1128门牌号深圳广电集团卫星地球站3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影视设备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玩具、化妆品、首饰、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电子商务;汽车、汽车配件、汽车养护品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信传媒总资产为14,336.06万元,净资产为11,172.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886.30万元,净利润为677.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信传媒是华夏城视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广信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4万元。

  7、关联人七:文交所

  文交所法定代表人为吴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08号,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文化企业股权、著作权、版权、文化艺术品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分拆权益、债权等提供交易、登记、托管、拍卖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为各类文化产业及项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同时承担地方性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及权益的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各类增值服务;文化产品权益的鉴定与评估服务,各类文化艺术品及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权益拍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认证机构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文交所总资产为21,852.13万元,净资产为9,302.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45.59万元,净利润为-151.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交所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文交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5.60万元。

  8、关联人八:环球财经

  环球财经法定代表人为林杨,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电视中心12楼,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活动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环球财经总资产为7,698.09万元,净资产为6,765.75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41.17万元,净利润为-655.9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环球财经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环球财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50万元。

  9、关联人九:设计之都

  设计之都法定代表人为王溯 ,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48楼,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承办、合作举办国内外文化产业会议和展览活动;文化产品的版权、产权、技术转让交易;提供文化产业咨询、文化产业中介;为国内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提供相关的服务;与会展业务有关的场地租赁;会展策划、设计和会务服务;网上虚拟会展业务;批发、零售会展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版权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礼仪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之都总资产为1,435.18万元,净资产为1,104.11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68.62万元,净利润为-43.3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设计之都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设计之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50万元。

  10、关联人十:龙岗融媒

  龙岗融媒法定代表人为罗方史,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恒明湾创汇中心5栋A座1701,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各类媒体平台运营及管理;教育产业项目运营及管理;文体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文化创意项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户外媒体平台运营、摄影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传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物业上从事融媒相关产业经营、创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等。文化创意产品、工业产品、工艺礼品的设计、经营与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售后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广告类:企业形象策划;策划、组织各类活动;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经营电子贸易;国内贸易;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安装、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搭建;文化、体育用品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报纸专题专刊、电影电视视频、专题片和宣传片的制作生产;报刊印刷及发行;影视制作和发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演出经纪、文艺表演;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批发、零售;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生产与销售;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2023年12月31日,龙岗融媒总资产130,419.22万元,净资产114,035.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115.94万元,净利润29.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龙岗融媒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4.04%股份,龙岗融媒董事长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4年公司与龙岗融媒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2.5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2024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4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1万元/频道和270万元/频道,2024年度公司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经营(销售)落地传输业务的电视频道33套(其中境外电视节目频道5套,境内电视节目频道28套),5套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为人民币1,350万元;36套自办和境内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为人民币4,356万元;同时,公司新增传输9套高清频道,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维护费共计15.3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共5,721.3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和维护费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公司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或“天宝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4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4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1万元/频道,2024年度天宝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8套,收取传输费806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宝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或“天隆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4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4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频道,2024年度天隆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8套,收取传输费78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隆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4)根据2023年营销推广及未来工作计划评估,公司2024年拟与深圳广电集团(含广告中心)合作,通过广告投放、赠报等进行业务广告投放,具体以实际发生合作为准,预计2024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拟约定: 深圳广电集团租用公司的天威网络裸光纤以完成深圳广电集团下属各频道于2024年内的商业演出、体育赛事、会议、新闻等直播节目信号在深圳市天威网络各光纤节点传输端口之间的光纤信号传送。深圳广电集团保证所传输节目作为合法用途,并按时将所传直播活动光纤信号送达公司裸光纤传输端口;公司提供深圳广电集团从天威网络指定两个地点之间光纤信号传输端口,深圳广电集团自行提供光纤传输设备,公司负责光纤传输设备到裸光纤传输端口之间的连接,配合深圳广电集团连接光纤传输设备及光纤信号传送调试等相关工作。双方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同配合完成所有的信号传输工作。传输费用标准为每场次(两个指定地点)3,000元,每多一个地点作为加一场次,按活动场次结算传输费。如深圳广电集团直播地点位于深圳地区但不属于公司网络覆盖区域,公司联系当地有线网络公司协助配合,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另行支付;如深圳广电集团提出增设新的直播点,公司应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满足深圳电集团需求,深圳广电集团承担新增直播点的建设费用,公司完成新增直播点建设后与深圳广电集团进行建设费用结算:因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经过深圳广电集团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或改正3次后仍不符合约定,公司需向深圳广电集团支付合同暂定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深圳广电集团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的直播传输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以及基本收视维护。本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万元。

  (7)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拟向公司采购付费频道以及时移回看,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以及时移回看。本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8)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公司和广信传媒拟在2024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4万元。

  (9)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公司和华夏城视拟在2023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1日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公司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公司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双方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3年1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因深圳广电集团业务需要,需提高带宽,因此双方同意自2023年11月30日起终止原合同,由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另行采购一条1000M光纤互联网专线链路,并拟另行签订《深圳广电集团光纤互联网出口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1000M光纤互联网专线链路,合同期限3年,合同总额1,404,000.00元,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39,000元,每年使用费为468,000元。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8万元。

  (11)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公司和文交所拟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5.6万元。

  (12)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就公司自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9层、12-28层及公用部分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计费面积约26,648.32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9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772,801元。该大厦正在招选酒店运营商,预计5月前进驻,其使用面积的管理费由酒店运营方自行承担,届时我司承担的计费面积调整为17,623.16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51,1072元。水费单价为6.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30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1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2022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协议,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在2023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双方拟在2024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同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双方拟签订《固定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广电集团将龙华机房设备,总额为人民币946,420.00元的资产委托给公司管理,设备产权归属深圳广电集团,由公司使用、运营和管理。固定资产保全率需达到100%;资产发生故障或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深圳广电集团;资产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公司必需征求深圳广电集团的同意;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需要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支付的,需经深圳广电集团批准;资产发生划转、报损、报废时,公司需报深圳广电集团批准;每年度终了1个月内,公司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可对资产进行检查,委托管理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2.5万元。

  (14)公司拟与环球财经双方签订《“湾区财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和品牌美誉度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委托环球财经就“湾区财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和品牌美誉度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公司负责审定环球财经提交的服务方案,环球财经负责为本活动提供所约定的执行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每年度9万元,共3年,合计27万元。公司应于双方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用,后两年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服务费用。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预计2024年发生费用为人民币9万元。

  (15)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书》,合同拟约定:广视餐饮为公司管理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服务,公司用餐人数上限为550人,公司负责提供职工食堂场所,并负责食堂的装修,以及食堂设备、餐具、消防设施等具备开展餐饮服务的全部设施配置,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供广视餐饮工作人员使用;公司负责食堂的会计核算,监督食堂成本费用开支,公司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有权定期对广视后勤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要求广视后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公司有权参与食堂费用开支的采购环节,食材采购等支付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广视餐饮负责食堂各项开支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贵重物品申购计划报批,负责食堂的管理,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员工提供供餐服务,接受公司对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公司每月对职工食堂专项补贴人工服务费用开支250,000元,每月月初由广视餐饮向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及人工服务费明细清单结算当月费用。此外,公司每年向广视餐饮支付30万元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于广视餐饮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和管理费,管理服务费年末支付,具体支付额度视食堂年度成本控制结果而定,若年度食堂收支满足合同约定条款的,则全额支付管理服务费,否则将从年度管理费中核减食堂亏损部分及处罚扣款后,按余额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双方无异议可延长合同期,可续签两次,总共不超过三年。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42万元。

  (16)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天威楼层物业服务协议》,协议拟约定:①就公司使用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2、3、4、8、22、23层房产,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总计费面积为9,038.11平方米(根据最新测绘面积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物业维修专项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月,公司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73,402.83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②公司可自行支配使用的产权车位共计37个,收费标准(含税)为250元/月/车位,公司每月应向广视后勤支付停车费用9,250元。③广视后勤安排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基础费用标准为8,600元/月/人,2人共计17,200元/月,由公司提供住宿。如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安保延时服务,公司按照35元/小时/人标准支付相应的安保延时服务费用,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安保延时服务申请与费用结算工作。除前述基础费用和延时服务费用,公司无需就广视后勤提供的安保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④中央空调加时服务收费标准按照350元/小时计算,空调提供使用范围包括文创中心2、3、4、8、22、23层共6层。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加时空调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预计年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根据空调申请实际使用时长按月支付给广视后勤,结算方式与物业管理费相同;⑤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标准为7,600元/月/人,共1人。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55万元。

  (17)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技术楼、2栋A座和B座办公裙楼一楼和二楼及停车场经营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其中技术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2栋A、B座办公裙楼面积为4,068.52平方米,公司向其支付技术楼18.6元/平方米/月和办公裙楼6.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管理费用为175,245.38元,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甲方车辆按实际停放情况支付,预计全年不超过4.5万元。停车场盈利部分实行净利润分成(该盈利收入不含上述公司支付给广视后勤的公务用车费用),公司分成20%,广视后勤分成80%,利润分成一年结算一次。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40万元。

  (18)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就所租赁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计费面积498.1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15,068.74元,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400 元/小时,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 1.25元/度,公司在每月15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司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广视后勤需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弘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拟约定:威弘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101房和2栋副楼1层101房,其中:1栋办公楼1层101房面积1,065.7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3,943.80元;2栋副楼1层101房面积630平方米,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7,800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租金按季支付,威弘公司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当期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威弘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威弘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威弘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威弘公司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203,487.60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威弘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20)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广电”)与文产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了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深汕广电向文产公司租赁位于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广电制作中心333-1室作为项目办公场地使用,房屋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单价40元/月/平方米,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月租金3,849.6元/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深汕广电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深汕广电不得转租,同时文产公司向深汕广电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7,699.20元,文产公司应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深汕广电,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深汕广电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深汕广电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深汕广电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续租申请。

  深汕广电和文产公司拟在202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深汕广电施工项目完工,双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6万元。

  (21)深汕广电拟与广视后勤签订《租户物业服务协议》,协议拟约定:深汕广电就所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东座333-1房,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96.2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4.4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中央空调维护费),中央空调统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加班中央空调费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以外的时间及周末、节假日的中央空调费为  0.25  元/小时*平方米;水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收取,电费单价为 1.2元/度(此费用已综合考虑供电局调价、变压器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用电设施维护费、设备折旧费等因素,协议期内不再调整),深汕广电于每月10日前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深汕广电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向深汕广电提供正规发票。 广视后勤于次月10日前向深汕广电收取上月水电费、加班空调费等费用,水费(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电费为代收代付款项,广视后勤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止,如深汕广电施工项目完工,双方可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22)深汕广电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协议拟约定:在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 500号广电制作中心负一楼,委托广视餐饮提供堂食、配送用餐及包厢用餐的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具体包括:负责餐饮出品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并确保就餐环境的整洁卫生。供餐形式为自助餐(仅限正常工作日早餐及午餐);餐费标准为早餐标准 10 元/人、午餐标准 28 元/人晚餐,节假日就餐为散点打菜模式,餐费标准另行约定,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预定。用餐人数为9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供餐标准为早餐:提供炒粉/面、牛奶、糕点、各式粥类等,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午餐(自助餐):六菜一汤,品种由餐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快餐(盒饭)、接待餐(工作餐)需要提前一天预定。食堂方应确保供餐的质量、数量和卫生,保证供餐所采购的蔬菜、肉类、油类等材料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时间为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特殊情况提前预约。深汕广电按季度向广视餐饮支付费用,广视餐饮需向公司提供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深汕广电施工项目完工,双方可提前终止餐饮服务合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108/D109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3.3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取定额计租方式,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租金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4,998.00元,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文产公司向公司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9,996.00元,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承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由于国家动漫基地将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上述物业被纳入整改范围。经公司与文产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公司拟改为向文产公司租用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227室,双方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拟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227室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面积为154.46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用定额计租方式,月租金为9,267.6元,文产公司收取两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18,535.20元,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税务发票。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万元。

  (2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签订了《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108/D109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83.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1,790.9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押金为人民币3,581.90元,公司在每月10日前向广视后勤支付相关费用,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水费(包括水费、排污费、垃圾清理费)、电费由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上述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由于国家动漫基地将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上述物业被纳入整改范围。经公司与文产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同时,由于公司拟改租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227室,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即广播电视大厦)A227室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154.46㎡,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3,320.89元,由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万元。

  (25)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3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产品为中小企业宽带500M成长版,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2,600元。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拟在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续期一年,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3万元。

  (26)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于2022年11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0M动态光纤产品,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3,900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同意在2023年11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拟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续期一年,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7)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了《天威无线宽带建设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在广电金融中心组建无线宽带网络,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和电源等)和必要的施工及日常维护支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98个AP无线认证、审计、流量服务,文产公司使用公司WLAN网络的月使用费为8,820元,自WLAN覆盖完工之日起开始计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文产公司预交WLAN网络使用费12月,合计105,840元,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4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万元。

  (28)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本合同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延期一年,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4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1万元。

  (29)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5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229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延期一年,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4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3万元。

  (30)天隆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拟约定:文产公司将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111、211、411租赁给天隆公司使用,租赁面积约为2,757.8平方米,单价为40元/平方米/月,无免租期,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12.00元,按季度支付,天隆公司应当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天隆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天隆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天隆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5万元。

  (31)天隆公司拟与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天隆公司就所租赁的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房屋建筑本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保养、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保养;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日常保养;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绿化园林的养植和维护;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24小时保安监控等),服务面积为2,757.8㎡,收费标准24.4元/㎡/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为67,290.32元。此外,天隆公司按月支付办公区域和核心机房电费,电费收费标准为1.2元/度,天隆公司自合同起始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广视后勤支付一次费用,每三个月的最后一月为结算月。双方应在第三个月届满后的次月2日前对前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天隆公司应于第三个月届满后的次月5日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给广视后勤,对于其他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1万元。

  (32)天隆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合同拟约定:广视餐饮为公司提供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工作,早餐标准10元每人、午餐标准28元每人,天隆公司每月向广视餐饮支付30,000元作为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就餐费用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由广视餐饮向天隆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天隆公司在次月10日前向广视餐饮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和员工就餐费用。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3)龙岗融媒及其下属单位拟租用天隆公司提供的1条100M/100M光纤专线和1条200M/200M的商企光纤专线,天隆公司按月从银行账号托收,托收金额为2.5万元/月,预计2024年使用费为30万元。

  (34)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由宜和公司向深圳文产公司租赁龙华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4栋宿舍楼812房、3栋1703房,共计2间房租赁总面积95.67平方米,月租金额为3,433元/月,文产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宜和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文产公司向宜和公司收取两个月租赁保证金6,866元,本协议期限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宜和公司拟继续续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35)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拟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2层、5层、8B、9层、2#楼演播厅1-3层,租赁总面积共计4,486.89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218,651.06元,租金每两月支付一次,宜和公司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首月1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向宜和公司收取两个月租赁保证金437302.12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本协议期限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预计2024年全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63万元。

  (36)宜和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集团呼叫服务采购协议》,协议拟约定:为扩大深圳广电集团电视、广播的收视收听率,扩大广电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呼叫服务,深圳广电集团统筹采购热线新闻报料服务项目,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供深圳广电集团各频道、频率免费使用。由宜和公司为各频道、频率每个栏目宣传集团统一客服热线33311111,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所属频道频率做好观众来电服务,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准确整理信息提交给深圳广电集团;热线服务的内容和互动形式由各频道、频率提供,宜和公司负责技术支持与客户平台维护;各频道、频率须将热线服务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宜和公司,宜和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本协议期限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85万元。

  (37)宜和公司与龙岗融媒于2023年5月1日签订了《宜和购物-东部频道-(龙岗B版)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龙岗融媒提供全新频道(宜和购物-东部频道),全时段播出“宜和购物”频道,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45%,龙岗融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公司和龙岗融媒拟在2024年4月30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8)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影视制作中心媒体资料库精密空调改造项目协议》,协议拟约定:为广电影视制作中心的媒体资料库精密空调进行改造,安装五个资料库的10台精密空调服务,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网络工程公司同时为广电影视制作中心精密空调提供安装服务、技术调试、人员培训和维保等服务。本协议期限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7万元。

  (39)网络工程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影视制作中心7楼、14楼综合布线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协议》,协议拟约定:为广电影视制作中心的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系统等线缆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办公大楼7F、14F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服务,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深圳市天威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广电影视制作中心提供综合布线系统的材料、设备及劳务服务,本协议期限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1日。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0)威弘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就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11层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约2347.66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5元/平方米/月,全年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约为70万元。机房投产后产生相应使用的电费,经协商,增容后采用两部制电价,预估机房空调、设备产生的电费加上水费约为723万元/年。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93万元。

  (41)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广电大厦7楼和14楼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7楼和14楼重新装修改造,公司预计承接弱电智能化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综合布线(网线和电话线)、有线电视信号覆盖、时分系统建设、WIFI无线AP组网、监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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