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9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公司对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任职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使管理层精力聚焦主业,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进行转让,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目前尚未确认受让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已全额计提因夏建统及其兄夏建军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管理层已穷尽追偿手段,目前相关责任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有关案件已执行终本,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使管理层精力聚焦主业,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将上述追偿权债权以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公开挂牌转让。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因违规担保等相关案件导致被划扣52,077.71万元,已追偿损失1,046.98万元,累计产生损失51,030.73万元,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价值为116.50万元;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共计27户,账面原值为626.87万元,账面价值为74.53万元,评估价值为244.99万元,合计评估价值为361.49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24年3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转让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将在金联金交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如因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挂牌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追偿权债权部分

  单位:元

  ■

  注1: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强行扣划7,419,463.00元。2020年4月,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秦商体育对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夏建统、夏建军、天夏智慧、锦州恒越、李林波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公司以应付原控股股东秦商体育往来款3,302,000元、应付股利1,592,676.65元,2021年度收到的41,480.68元赔偿款,以及2022年3月收到的461,362.66元追偿权案执行款,合计5,397,519.99元,抵减吴根良案件划扣款。

  注2:公司银行账户于2019年被法院强行扣划118,259,579.16元。2020年1月,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秦商体育对本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天夏智慧、夏建统、李明、秦商集团对秦商体育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收到的追偿款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弧”)破产分配款2,326,537.37元,以及2021年7月收到的艾斯弧破产清算款543,175.98元,合计2,869,713.35元,抵减杭州中小案件扣款。

  注3:公司银行账户于2020年累计被划扣87,263,142.73元。2020年8月,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秦商体育支付公司代偿款及利息,天夏智慧、睿康集团、夏建统、夏建军、黄杰对秦商体育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公司以2022年3月及9月收到的朱辉刚代位追偿权案(李恬静案件追偿权案之一)追偿款637,035.36元、538,340.11元,2022年12月分别收到追偿款931,468.64元、67,220.55元、28,495元,合计2,202,559.66元,抵消李恬静案件扣款。

  注4: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履行执行款10,664,162.92元。2020年8月21日,公司依据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夏建军、夏建统、秦商体育、锦州恒越、天夏智慧对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2021年4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385号一审判决,判决夏建军、夏建统、秦商体育、锦州恒越、天夏智慧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8,886,802.43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获得赔偿,累计确认损失10,664,162.92元。

  注5:公司银行账户于2021年被司法扣划合计27,253,210.50元,支付受理费121,434.19元、诉讼费194,716.00元,合计27,569,360.69元。2022年4月18日,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秦商体育、夏建统、睿康集团、天夏智慧对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2022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9月2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8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商体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代偿款27,158,651.85元及利息;被告夏建统、睿康集团、天夏智慧对被告秦商体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获得赔偿,累计确认损失27,569,360.69元。

  注6: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执289号《结案通知书》,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划扣资金62,306,13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2023年8月,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睿康控股、天夏智慧、锦州恒越、秦商体育、夏建统、夏建军对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2023年8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3年1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8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睿康控股、天夏智慧、锦州恒越、秦商体育、夏建统、夏建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支付给公司8,900,876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获得赔偿,累计确认损失62,306,130.00元。

  注7:公司于2020年依法履行执行款10,175,828.07元。2020年5月13日,公司依据前述事实提出追偿权起诉,要求锦州恒越、秦商体育、天夏智慧对本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承担偿还责任。2020年9月7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150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锦州恒越、秦商体育、天夏智慧分别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2,543,957.02元及利息。本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于2020年10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立案号为(2021)浙01民终2614号,二审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获得赔偿,累计确认损失10,175,828.07元。

  注8: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公司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审慎判断后,与正奇保理达成调解,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1)沪74民初3275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支付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5,7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因调解减半收取为233,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900元,已由正奇保理预缴),由正奇保理负担119,450元,本公司负担119,450元。公司已按调解书规定时间支付全部款项。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提起追偿权诉讼,累计确认损失57,119,450.00元。

  注9:2019年4月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被告上海睿禧、九江银行金潜支行、九江银行连带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公司14,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2020年9月1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16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上海睿禧向本公司清偿1.4亿元及利息;2、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对上海睿禧前述债务不能返还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3、九江银行对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前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不服判决结果,认为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应就本案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于2020年9月19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0)苏民终881号。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民终881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2、驳回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确认损失14,000万元。

  2、应收账款债权部分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

  1、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202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16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追偿权及债权所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拟转让的追偿权债权账面原值为51,030.73万元,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价值为116.5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账面原值为626.87万元,账面价值74.53万元,评估价值为244.99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361.49万元。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李恬静追偿权案保证人之一黄杰名下车位变卖款6.37万元,本次评估结果中已包含该笔款项。本次交易价格以追偿权债权评估价值扣除上述收到款项后的金额作为定价依据,故首次公开挂牌底价为355.1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与交易对方签署追偿权债权转让合同,最终交易对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以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相关方案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相关的全部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挂牌转让债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使管理层精力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同时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风险,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开展。

  2、上述拟公开挂牌转让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事项因交易对手等交易信息尚未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待最终签署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等信息尚不能确定,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交易延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16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追偿权及债权所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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