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签署《独立保函》是该海外焊装生产线项目的整体安排之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经各位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10:30在北京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签署《独立保函》是该海外焊装生产线项目的整体安排之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近期承接了海外焊装生产线项目,合同总金额6,269.30万元,该项目预计2024年12月验收完毕。根据行业惯例,该项目客户A厂商要求公司为其支付给瑞弗机电的15%设备预付款共计人民币8,206,127.10元签署《FIRST DEMAND GUARANTEE》(以下简称“《独立保函》”)。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瑞弗机电就上述A厂商的预付款项签署《独立保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2-13

  经营范围: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持有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机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瑞弗机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收益人:A厂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8,206,127.10元

  担保范围:保函项下总金额8,206,127.10元,并视情况增加任何违约利息和/或保函下到期或发生的任何费用

  保证期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4年12月22日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对于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泛半导体”)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的增资事项构成明股实债,公司已在其他流动负债中计提了海宁泛半导体的应付股权回购款,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浙江哈工按80%的比例进行合并。

  瑞弗机电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洪金祥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洪金祥先生承诺为公司按照《独立保函》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公司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20%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瑞弗机电签署《独立保函》是该海外焊装生产线项目的整体安排之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3,59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0.8262%。其中23,433.00万元为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形成的担保;49,345.00万元为股东大会在2023年5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独立保函》;

  2、《反担保协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11%。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联创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联创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联创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及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1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0211民初5191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生、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股权协议书》”)和《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3,000万*97%=2,910万元)、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97%=5,62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审理中,刘延中撤回了要求哈工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元*97%)的诉讼请求。因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对价款,构成违约,根据约定,刘延中等5人有权终止交易,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案涉《收购股权协议书》《补充协议》已于2023年1月3日解除。

  经审理查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刘延中违约金2,91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2,300元。另退还刘延中28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收购江机民科项目的后续执行产生重大影响。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将与代理律师商议,审慎决定是否上诉,如公司提起上诉,则本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已于2022年末计提股权收购事项违约金3,000万元、计提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事项违约金5,800万元,上述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8,800.00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高度重视,在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起草回复,目前公司已就《关注函》的问题草拟完毕回复,但由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且中介机构内部用印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4年3月19日前按要求完成《关注函》的回复与披露工作。

  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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