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限售期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7)。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转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8)。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认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认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认购比例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数额、发行对象、认购比例、终止发行等)作相应调整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4、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对本次发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以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及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协议、说明及其他书面文件等;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1)。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相关规定,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拟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83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根据丽水市城市实际供水需求的迫切性、总体规划及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在建项目滩坑水库引水工程的建设,丽水市政府要求建设胡村水厂。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位于丽水南城山根老村西侧,沙旺村北侧,G25长深高速南侧,尖岙水库东侧。胡村水厂远期规划总规模3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20万m3/d,本次按一期规模20万m3/d建设实施。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建成后,结合当地天宁水厂、水阁水厂现状供水规模,可满足2025年丽水市城市用水需求及现水厂、水源水库、原水管线等的大修检修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构建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新格局

  目前,丽水市中心城区由天宁水厂、水阁水厂进行联合供水,由于两个水厂及各自水源(黄村水厂、玉溪水厂)所处的地势差别较大,供水局限于各自的供水区域,两个水厂之间、两个水源之间无法实现互为备用。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玉溪引水管线面临较大的原水水质安全隐患。

  胡村水厂采用滩坑水库作为水源,原水水质优良,能够与现状天宁水厂、水阁水厂在原水、出厂水之间相互备用,真正意义上实现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极大提高整个丽水市水质安全性,提升对抗水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2)优化丽水市供水系统,提高水厂运行效率

  目前丽水南城地块由水阁水厂进行供水,由于水阁水厂地势较低,对开发区供水必须采取提升加压方式来实现,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费用较高。新建设的胡村水厂水源为滩坑水库引水,考虑到滩坑水库引水工程高程较大,基本可以向南城中压区域自流供水,向南城高压区适当增压后供水,节约水厂运行能耗,提升水厂运行效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丽水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丽水市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量和供水水质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新的水厂,提供足量的优质供水,对于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推动丽水市建设及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证,有利于丽水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目前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预计2024年建成通水。该工程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丽水市提供优质的原水资源,为此作为配套的胡村水厂工程也应尽快实施,早日发挥该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4,269.24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18%,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丽发改投资[2021]124号),已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2]2号),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m3/d净水厂及铺设DN800清水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建成以后,既能满足岱山本岛地区供水规模不足的缺口,同时又能提高岛北服务区域内用水水质,满足岛北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日益发展的需要,也可提高整个岛北地区的供水安全性,与岱山本岛南部的小高亭水厂形成对峙互补供水的格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加供水设施,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018年以来,岱山县日供水量普遍达到4.5万吨左右,夏季高峰期超过5.74万吨,现有的小高亭水厂供水能力为5万吨/日,已经长期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有必要建设新的供水设施增加供水能力。同时,目前本岛大规模供水水厂仅小高亭水厂一家,如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在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本岛将处于停水或减压供水状态,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提升供水能力,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

  目前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已经落户较多规模工业企业,主要为鱼山岛配套的石化产业、以及海产品加工、造船业等,用水需求较大。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要求,解决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岱北、鱼山石化基地等地区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施工建设本次项目具有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三年来,岱山用水总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生活用水增加较为稳定,工业用水增加迅速。从水源来看,岱山本地水源的供水能力已接近上限,而且现状大量的河道径流翻水入库,水库内多种原水混合,反而给水库水质带来负面影响。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实施后,水量得到了有力的补充,也为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的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

  本项目的实施是在满足给水专项规划要求基础上,实施供水能力扩容的最佳选择,将能满足岱山本岛地区需水量的增长和供水设施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用水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显著。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999.9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45%,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核准的批复》(岱发改批[2021]132号),已取得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舟环岱建审[2023]8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省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同时为充分利用现状及拟建供水设施,急需启动兰溪市工业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系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现状工业水厂内部预留空地,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兰溪市工业水厂厂址位于登胜路以西、雁洲路以南地块。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m3/d,项目建成后,兰溪市工业水厂将由现状3万m3/d扩容至8万m3/d。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兰溪市现状城市供水水厂及乡镇集中式供水水厂基本都是以本地区水质较好的水库水为原水,而工业水厂是以过境的兰江水为原水;由于水库原水资源总量较为有限,在个别干旱年份及用水高峰季节就会出现优质原水资源不足的问题;随着兰溪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用水量也不断增加,优质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显,因此更需要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即将优质水库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情况稍差的兰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原水,最终目的是要把服务范围内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大工业用户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从而增加市区供水能力,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城市供水新理念。

  (2)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需要

  近年来兰溪市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均促进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兰溪工业水厂现有供水设施处理能力将不能满足工业用水的需求。兰溪市登胜水厂本次扩建工程,有利于提升兰溪市工业用水的供水能力,完善兰溪市供水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求。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作为兰溪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明确的服务范围,急迫的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用地、供电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均有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完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并且得到兰溪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具备了工程建设的要素条件,从技术、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综合评价,本项目的建设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788.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3%,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兰发改核[2023]4号),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兰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受理书》(金环备兰[2023]7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圣发西路南面、高港大道以东的地块内。为完善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亟需启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万m3/d,分为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m3/d,二期建设规模为2万m3/d。未来根据园区实际排水情况,当一期工程达到适当运营负荷后,二期工程择机实施。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由福清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钱江水利、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本次募投项目仅限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已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签署《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国务院“三先三后”政策要求

  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至关重要。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是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内在要求,符合国家当前环保政策,同时也是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区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若将未达标污水直接排放入近海,对工业区水体环境质量,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以及工业区的投资环境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实施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国务院“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政策要求。

  (2)现状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消化企业新增的产能投放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即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m3/d。目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现状进厂水量高峰期可达到4.61万m3/d。随着新企业的入驻和现有园区企业的扩建,新建项目投产后将同步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现状4万m3/d处理规模无法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启动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一期)迫在眉睫。

  兴化湾是福建最大的港湾,水深稳定,为良好的通海水道,港口的建设将促进工业区的发展规模和经济快速增长。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富有潜力的市场,是工业区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为了树立和提高工业区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方面的新形象,大大改善工业区的投资环境,为工业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一期)是十分必要的。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现有运行效果,使各项污水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城区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是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显著。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例,参照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取排污费,使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544.67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7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4.80%,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融发改审批[2021]625号),已取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榕融环评[2023]50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福建省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总用地63.2亩,现状已建一期规模1万m3/d,拟新建二期规模为2万m3/d,主要处理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包括受让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并实施技改工程,以及实施二期提标扩建工程。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确定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签署《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合同》,负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中央及地方政府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

  为全面贯彻国家“水十条”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以及水资源管理,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园区应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入园企业能够方便接入市政管网,且雨污分流,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危废、固废集中处理设施,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要求,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2)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

  城市的规划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健康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水环境保护是城镇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水环境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园区现状污水厂的深度处理设备无法发挥效用,进出水水质有待改善,且现状污水量接近满负荷。随着园区进一步发展,更多企业将入驻且排放污水,现状污水厂的处理规模将无法满足园区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对污水厂扩建迫在眉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有利于减轻区域内水环境的有机负荷,实现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总目标,亦有利于园区持续的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污水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加快常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4,820.7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6,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7%,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审[2022]9号),已取得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漳常环审书[2023]1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污水处理任务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永康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花街镇和石柱镇等地。现状已建成一二三四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共16万吨/日,每期规模均为4万吨/日,分别于2007年、2013年、2017年以及2021年建成运行通水。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景观塘位置,工程用地约12,431平方米(约18.7亩)。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16万吨/日,2023年上半年日均处理水量15.26万吨/日,6月份平均日处理水量17.11万吨/日,最高日处理量达18.70万吨/日。随着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开发边界的不断外扩延伸(包括新规划江南山水新城、林草装备园的开发建设等),污水收集范围将扩大。另外,规划溪心路DN1000 污水管的建成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石柱集镇等区域原存在溢流的污水量收集将更彻底。与此同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迁移到主城区,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更加彻底的推进也会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因此,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近期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缓解水环境质量的制约,提高城区开发建设的速度,保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项目周边道路交通便利,各种基础设施系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具备。本项目实施完毕后,污水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加快永康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972.21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980.75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43%,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23]177号),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3]111号),项目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

  (七)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厂址位于港区中部,海港路以西,黄姑塘以南,紧邻黄姑塘。现状水厂总占地面积为57,119m2(约合85.68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3,622m2(约合65.43亩),设计规模4.9万吨/日;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3,497m2(约合20.25亩),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

  本次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位于原厂区一、二期工程的西侧,三期工程的出入口均按原厂区道路出入口设置。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建成后独山港区工业水厂总规模为14.9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是深入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行“优水优用”供水理念的需要

  平湖市区现状两座水厂是以太浦河为水源,市区两座水厂水源已可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但距离千岛湖等优质水源尚有明显差距。同时考虑千岛湖引水水量不能满足市区生活饮用水需要,更需要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即将千岛湖优质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情况稍差的本地河网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原水,最终目的是将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工业用水量大的企业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在增加市区供水能力的同时,深入推行“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城市供水理念。

  (2)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独山港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独山工业水厂现有供水能力将不能满足港区工业用水发展的需求。因此,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急需建设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以满足港区工业发展需要。

  (3)是为企业减负、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的需要

  在实施千岛湖引水、市区采取混合水供水方案后,预计企业取用城市集中生活饮用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成本还会增加。通过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的建设,可进一步提高港区工业供水能力,保障港区企业工业用水需求,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为企业减负,可切实优化独山港区的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作为平湖市独山港区重要的市政工业给水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明确的服务范围,急迫的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用地、供电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均有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完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具备了上述工程建设的要素条件,从技术、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综合评价,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454.02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6%,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平发改独山港投[2022]20号),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嘉(平)环建[2022]060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后续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及资金成本。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6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9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105,898,727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4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

  4、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48.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33.34万元。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21,531.71万元和15,111.12万元。假设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分别持平、增加10%、增加2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和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域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本公司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实践摸索,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公司借助水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积极搭建设计、施工、集采、资金、智创、二供等业务平台,为水务运营提供协同和保障,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坚持以供排水为核心主业,围绕水环境打造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物资流通、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战略新兴板块,以技术标准、专利申报、课题研究为依托,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打通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

  市场方面,公司自2000年即进入水务环保市场,是浙江省内唯一以水务环保为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系浙江省水务投资运营龙头企业,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公司在现有合作水务项目中,秉承国有企业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与地方政府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公司业务覆盖浙江省9个地级市,服务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600万,服务面积与服务人口均超过浙江省十分之一。目前,公司已成功开拓省外水务市场,业务触角持续向福建省等区域延伸。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施工、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7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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