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时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阮澍先生、胡明峰先生、郑彬先生、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为现场表决,赵海涛先生、刘波先生、郭韶智先生、洪葵女士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澍先生主持,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大力发展武汉医疗器械配送业务及商业贸易业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申请授信2年期1.2亿元综合授信,批复明细如下:授信批复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包贴等,借款期限1年期,年利率不超过3.5%(实际利率以银行最终确定为准),额度在2年内循环使用。广济药业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时在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张莎莎女士为现场表决,孙茂万先生、蒋涛先生为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茂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公司”)开展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广济药业子公司济康公司大力发展武汉医疗器械配送业务及商业贸易业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武穴支行”)申请授信2年期1.2亿元综合授信,批复明细如下:授信批复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包贴等,借款期限1年期,年利率不超过3.5%(实际利率以银行最终确定为准),额度在2年内循环使用。广济药业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额度以公司与湖北银行武穴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实际约定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37904944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明峰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3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2年03月13日至2038年03月12日
8、公司住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金镇广济药业大金生物产业园办公楼
9、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三类医疗器械(依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保健品、百货、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销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品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权结构: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由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11、济康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公告披露日,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
3、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
4、保证最高金额: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湖北银行武穴支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济康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主要医药商业平台。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为充分发挥济康公司医药商业平台价值,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公司医药商业板块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济康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490万元(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8.94%(归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33%(归母)。
目前,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无发生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2,447,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855,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855,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6%。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5,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浩、杨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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