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鑫欣电力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2,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兴义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海连”)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向连云港新海连为其委托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发放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连云港新海连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向连云港鑫能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9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怀远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鑫泰”)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438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9月18日至2033年11月9日期间怀远鑫泰在438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89.447693万元人民币。

  3、2023年11月16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数字”)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数字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象州鑫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州鑫晟”)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26.7270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33年11月16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象州鑫晟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售电”)向合作机构申请开立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为浙江售电向合作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1月1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浙江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浙江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义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鑫兴”)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36年11月20日期间兴义鑫兴在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3年12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广州蓝天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国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鑫”)向合作机构申请开立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无锡国鑫向合作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2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无锡国鑫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无锡国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3年12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德丰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2023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上合同约定中山德丰源与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8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协鑫”)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投保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与英大泰和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就英大泰和为内蒙古协鑫承担的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广州”)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广州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再生”)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1,038.961771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33年12月25日期间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徐州再生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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