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于2021年2月8日将其持有的南玻集团18,98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质押给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达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详见2021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本公告日,中山润田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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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押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中山润田发来的邮件获悉:中山润田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1民初274号,相关内容如下:
1、中山润田质押股票涉及诉讼的事项
2021年2月5日,原告山东通达公司与被告之一中山润田公司签订编号为TDJZ-2021-HZ-7003质01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中山润田公司为山东通达公司与被告之一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文件项下深业物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向山东通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中山润田公司持有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898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南玻A】(证券代码000012),办理质押时质押股票市值以2021年2月2日质押股票收盘价格为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权存续期间的质押股票、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因送股、转增股、配股、拆分股份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及上述股票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定孳息。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文件项下承租人应向山东通达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手续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2021年2月5日,中山润田公司股东就股票质押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2021年2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发质押登记编号为450000015338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山东通达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关于中山润田质押股份的判决情况
判决内容:原告山东通达公司在判决书确定的其对深业物流公司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在编号为TDJZ-2021-HZ-7003质01的《股票质押合同》项下被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898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南玻A】(证券代码000012)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根据中山润田邮件内容,中山润田及相关方已就该案提起上诉,等待开庭。
2、中山润田质押股份如后续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被动减持,但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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