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志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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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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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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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议案1外,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崔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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