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修订情况,结合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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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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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11、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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