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全体董事对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补选林海晖先生和王艳梅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汪新民(主任委员)、杨新发、李莉刚、林海晖、王艳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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