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所代表股份712,68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0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8,775,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40%。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731,463,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46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75,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曾卓律师、陈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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