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数40亿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号文同意,公司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格为9.92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自2020年7月16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92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58元/股。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自2021年7月15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58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20元/股。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自2022年7月21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2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80元/股。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自2023年7月14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8.8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40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1、《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2元/股);若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低于10.92元/股,将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川投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川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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