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8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认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中国水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701、702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经营范围: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公司33.55%的股权,并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9.9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水务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水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80.75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

  6、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乙方与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8、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股份认购价款支付及验资

  1、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本次发行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

  2、验资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1、交割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并经验资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行新增股份,即甲方应于前述验资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要求提交股份发行及登记的相关申请文件。

  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合法开立的A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该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2、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新增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权利或义务。

  3、双方同意,为履行新增股份的相关交割及落实后续各项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各项工作。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非本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 乙方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 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4) 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除外。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助力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内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针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7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综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4.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7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在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薛志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认购。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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