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199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12月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全柴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全柴动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全柴集团书面通知,全柴集团以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今日发行完成。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3全柴EB”,债券代码为“137182.SH”,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1.0%,起息日为2023年12月2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10.92元/股,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全柴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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