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文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有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文良先生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文良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11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李文良先生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文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李文良先生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4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5417%。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文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11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李文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现将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文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4,560,4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5417%。
李文良先生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5,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5417%。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文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114,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999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1:李文良先生未在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减持。
注2:上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
注1: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以李文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82,293,639股为基数计算;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注2: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良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
注3:上表中“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2、本次权益变动比例未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文良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属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李文良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李文良先生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4、李文良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李文良先生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李文良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执
行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李文良先生签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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