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宝银”)共持有公司股份19,99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其中上海宝银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 3 期账户(以下简称“宝银 3 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35,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执恢213号之二,解除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 3 期所持有的新华百货证券的冻结和标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司法解冻通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14,035,817股新华百货证券的司法冻结和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冻结/标记情况
■
2、宝银3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035,817股,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3、其他说明
上海宝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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