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02: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驱动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勐腊县人民政府签署《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开展菌草种植和林草加工产业,项目投资总额预计5.3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54】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事项相关协议签署、土地竞拍及项目投资建设等具体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建材城”)陆续出现债务逾期、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等情形,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削弱,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公司拟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中福建材城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55】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中福建材城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邹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驱动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拟与勐腊县人民政府签署《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开展菌草种植和林草加工产业,项目投资总额预计5.33亿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勐腊县人民政府

  2、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行政中心政府楼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9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新城社区河畔之梦1期13-2

  4、法定代表人:王邹璐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草种生产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产品销售;人工造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竹种植;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草种植;草及相关制品制造;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福海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新材料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经登录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新材料公司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勐腊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双赢互促、发展共荣”和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

  2、项目选址: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县城园区内,地块面积约256亩,具体面积四至界限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建设单位: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及规模:

  (1)菌草基地:计划通过40年时间,在不影响橡胶林正常种植生长的前提下,先以项目建设地块周边的农垦农场每年更新造林时,按新型菌草和橡胶林套种互补模式发展,提供约2万亩适合菌草种植的土地,进行橡胶林菌草套种。

  (2)林草加工产业: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生态均质刨花板生产线;建设年产2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生产线;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饰面板生产线。

  (3)建设年限:项目建设年限2年(取得施工许可证起)。

  (4)土地供应:乙方的项目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负责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以及项目区内土地征地拆迁,依法向乙方供地等;按市场化条件优先保障勐腊县农垦旗下农场每年不低于30万m3橡胶木原材料供应给乙方;按规定对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相关规费,给予相应的减、免、缓优惠;为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地块的“六通”条件;及时指派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提供政策法规、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为乙方的融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若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后续发展需要建设用地,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引进相关配套企业,为乙方规划后续发展用地或相关配套企业建设用地;如项目达到预期投资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则项目投产后五年内政府不引进刨花板厂等等。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按审批的项目规划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与勐腊县农垦集团共同负责完成对勐腊县农垦集团名下橡胶林森林认证(FSC)工作;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收到甲方供给的具备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并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任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每亩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96万元,每亩年税收不低于6万元,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本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任务;乙方负责对其在勐腊县范围内主导种植的菌草进行收购;乙方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积极主动办理土地、环评等前期要素保障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甲方予以配合。

  3、政策支持

  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基础上,甲方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有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用于扶持项目发展,并确保项目应享有的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同意按照西双版纳州的产业扶持政策享受投资奖励,项目可享受国家、省、州、县、试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省、州、县、试验区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的大小,在符合相关政策下,甲方将积极向上级争取产业发展基金,用以支持项目发展;甲方根据乙方投资项目的综合社会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甲方积极将乙方项目上报争取列为云南省重点项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稳健经营造林营林及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业务,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本次项目投资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驱动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资亦存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产能及业绩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均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投资金额、收入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将有助于提升业务规模优势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着力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勐腊县橡胶林、菌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建材城”)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破产预重整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8月8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28号楼4层

  4、法定代表人:郑勇喜

  5、注册资本:35,7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对海峡建材城项目、酒店业的投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家居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车)、日用品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持股49%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及恒大集团债务危机影响,中福建材城陆续出现债务逾期、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等情形,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削弱,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建材城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旨在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中福建材城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帮助中福建材城尽快恢复盈利能力、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控制公司潜在的投资损失。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福建材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本会计年度末,公司将根据该子公司破产预重整的实际情况和进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继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鉴于中福建材城破产预重整申请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能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及中福建材城将依法配合法院对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公司作为中福建材城的债权人,将积极参与配合预重整工作,保证预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 星期四 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3-051】、【2023-05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8:45-11:3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曦、张向云

  联系电话:0591-87871990转100、103

  传 真:0591-873832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证明等。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2”,投票简称为“中福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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