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02:56 证券时报

  

  3、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1,421股。

  5、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5日

  2、归属人数:45人

  3、归属数量:19,771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8.5543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2、归属人数:100人

  3、归属数量:61,421股

  4、授予价格:50.4577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45名激励对象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0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1,19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3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各项制度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19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3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归属,因上述原因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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