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与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18日立案。本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公司支付货款共计2.29亿元(两被告收取公司货物未付款金额1.02亿元及两被告下订单公司完成备货未付款金额1.28亿元);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公司赔偿损失(未完成最低采购量销售损失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共计2.82亿元;扣除《物料采购协议》保证金2亿元后两被告还应连带向公司支付3.11亿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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