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为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的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普源精电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普源精电起诉公司及供应商的《应诉通知书》以及诉讼相关材料,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普源精电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普源精电撤诉。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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