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将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公司等,宁科生物实控人被宁夏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未及时将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公司等,宁科生物实控人被宁夏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3年11月28日 17:31 界面新闻

宁科生物11月28日公告,公司实控人虞建明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证监局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规定,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根据规定,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虞建明未及时将上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04 索宝蛋白 603231 --
  • 12-04 丰茂股份 301459 --
  • 11-30 永达股份 001239 --
  • 11-29 中远通 301516 6.87
  • 11-27 艾森股份 688720 28.0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