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产品冒用条码信息?浙江象山一企业被罚一万元

拍案说法:产品冒用条码信息?浙江象山一企业被罚一万元
2023年11月28日 1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在网上买了一瓶‘特级初榨橄榄油’,扫产品条形码时发现该条码信息跟产品外包装上任何一个企业信息都不一致,我怀疑他盗用条码信息。”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根据线索,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公司委托第三人生产特级初榨橄榄油,并在未经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情况下,在“特级初榨橄榄油”“去皮鸡腿(孜然味)”等8种商品上使用了公司B的商品条形码。

法规科普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该企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消费者平时选购商品时可以使用“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来扫描商品条形码,分辨真伪,预防上当受骗。同时,生产者、经销者应积极采用商品条码,并通过官方编码机构办理。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码享有专用权,任何企业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码,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伪造商品条码,否则将被责令整改并接受处罚。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核对厂商识别码是否一致。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码有效期为2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予以注销。(王沛恒 周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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