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睿昂基因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慧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莉、邓雅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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