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以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6010078801100001544,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和“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6010078801300001526,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予以注销。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变更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489999101300028616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将转存于公司已开立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4899991013000198523)。
待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账户注销后,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废除。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34899991013000286168 ,截至_2023_年_ / _月_ / 日,专户余额为__0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研发中心建设项目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佳磊、卞加振出具预留在乙方的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可在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经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查询。
丙方指定的人员在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相关资料后,对于此资料的保密工作,由丙方承担所有保密义务,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五、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提前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三、丙方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方及乙方已知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吸收合并丙方; 甲方及乙方确认并同意合并被批准后,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丙方另行通知的时间)。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5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公司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2,000,000股,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6.67%,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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