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食品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66,55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2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75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6,625,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375,000股。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37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4,612,5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9,987,50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49,98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654,878股,占总股本的50.4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332,622股,占总股本的49.56%,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74,286,992股,占总股本的49.53%,高管锁定股为45,630股,占总股本的0.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郑莉娟、宋吉光、胡成钢、谢丽君、刘伟、史淑蓉、丛爱丽、傅燕燕、王焕义、宋连义、叶欣波、宋星群、潘丽卿、阎文、王丽艳、丛培玲共16户股东持有,合计66,96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上述股权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4,116,257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做出其他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进行法定承诺的情形。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6,9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应履行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予以锁定的股份数量。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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