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 04: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2023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977,826,315股增加至3,871,026,315股。

  2、对外投资

  ①报告期内,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公司出资设立哈密中合钒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②报告期内,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公司出资设立北京中合汇创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③报告期内,公司与肇庆合林立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林立业”)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肇庆合林立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分阶段对合林立业进行增资4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合林立业75.385%的股权,合林立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钛白粉、硫酸亚铁等化工品,并正在建设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产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线延伸至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特种电源等新能源电池产品,将对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3、子公司发生有限空间维修作业意外事件及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发生一起有限空间维修作业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发生后,金星钛白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紧急应对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及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意外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配合意外事件原因调查,安排相关善后工作,并督促金星钛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报告期内,金星钛白收到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钛白粉粗品工段恢复生产的通知》(马慈应急【2023】44号),同意金星钛白恢复钛白粉粗品工段生产。至此,金星钛白的钛白粉产线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本次意外事件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

  4、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806,672,18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0,333,609.15元,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秋丽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6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6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树人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6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核准,公司向王泽龙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27,745股,发行价格为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7.70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账号:44050158010700002762),扣除发行费用12,658,49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XAA1032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20年10月9日,公司将230,000,000.00元划转至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632319667)(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6,266,697.0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9,818,910.99元。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半年度减少的金额为161,010,005.32元(含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1,191,094.33 元),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23,346.07元,2)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48,005,466.67 元(不含利息)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2,281,192.58元合计160,286,659.2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1,607,276,702.40元。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0号)。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2023年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2,747,759,998.71 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为31,496,595.99 元,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33,180,559.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4日,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 44050158010700002762。专项账户仅用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2月22日办理销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9月,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11月,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3月31日,“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160,286,659.2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为12,281,192.58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0日,“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2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102172001470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93190011221012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101352000554439,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831008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830991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详见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经过综合评估,为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3月31日,“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160,286,659.2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为12,281,192.58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0日,“年产20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附表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6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6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民币 金星 年度报告 钛白粉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7 崇德科技 301548 --
  • 09-04 盛科通信 688702 --
  • 09-04 斯菱股份 301550 --
  • 08-30 热威股份 603075 23.1
  • 08-30 力王股份 831627 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