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65 公司简称:宿迁联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编号:2023-04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万元/吨
■
注1:主要产品中间体价格同比增长24.32%主要受到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影响
注2:环比指2023年上半年与2022年下半年对比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万元/吨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3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4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 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19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787,893.9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627,106.0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年6 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73,825,980.24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23,825,980.2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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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3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22.8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53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 月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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