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0.4376万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93%,回购价格为12.2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092人。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52,603,538股变更为943,699,162股。
(2)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控制权变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83,109,667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62,623,721.45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如下事项:①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②中移资本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283,109,667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王佳、严立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7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08%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移资本,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移动集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佳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6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各董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62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65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 2159号文《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债券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00.00元(债券款扣除应支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035,141,509.43元已于2019年4月2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35010188000148324银行账户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2,92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告编号:2019-034)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指甲方: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乙方:开户行、丙方: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如下:
■
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在2020年12月31日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2022 年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自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保荐协议之日(即 2022年12月11日)起,光大证券尚未究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终止并取消募投项目“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已将上述结项和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31,561,439.86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已不再使用,且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2: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已将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27,106,913.9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已不再使用,且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注1: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1,452,830.20元,其中承销保荐费9,858,490.57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26,415.09元,律师费用283,018.88元,资信评级费用273,584.91元,信息披露费用311,320.75元。
注2: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202,535.3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43,396.2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43,396.23元中,含审计及验资费用424,528.30元,律师费用283,018.88元,资信评级费用235,849.06元,该等费用于上表列报于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1,452,830.20元中。
注3: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金额分别为179,000,000.00元、78,000,000.00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02,535.3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3,396.2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44050007号予以鉴证。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57,145,931.59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一)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启明星辰(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具体拟减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并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87)。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97)。
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825.63万元逐级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子公司”)增资,最终由重庆子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11,8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启明星辰(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企管”)增资,用于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后重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25.63万元,重庆企管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公告编号:2019-090)。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37万元逐级向全资子公司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增资,用于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后天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474.37万元(公告编号:2019-091)。
(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编号:2019-087)。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97)。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编号:2020-07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分别为:
(1)保持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变,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编号:2020-079)
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济南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济南云子可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济南云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济南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安全”)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逐级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安全公司、济南子公司增资,用于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后济南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50万元。
(2)变更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告编号:2020-076)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即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取消,同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广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湾区公司和广州企管。
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7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2020-075)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0-086)审议通过。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转让已终止募投项目资产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议案主要内容为:
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终止并取消后,公司将不再对拟用于原募投项目已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开发。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外转让给昆明农业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525万元,出售地块所得款项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已终止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盘活原募投项目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对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1-012)审议通过。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0),议案主要内容为:
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主要为天津地区安全运营业务及其综合解决方案的研发及市场拓展。随着公司安全运营中心细分建设思路,针对不同城市不同业务场景建设专题化安全运营中心、标准化运营中心的快速推进,公司通过前期运作,面向中小型智慧城市和大型智慧城市内的行业型用户,推行标准化安全运营服务,并已形成成熟的标准化运营体系,面向天津市场以行业型客户的远程安全运营为主体的需求状态,缓解和节约了天津安全运营中心的建设需求和投资强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快地占领市场,公司计划终止并取消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天津地区业务的进展情况,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自建或合作等方式推进当地安全运营中心业务的有序开展。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6.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418.57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之净额0.97万元)。为充分发挥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编号:2021-05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编号:2021-05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1-067)审议通过。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附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1,692,924.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07,075.47元。
注2:由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本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
注3:原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变更为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为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投资金额详见“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建设完毕,实现的效益为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运营主体之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注4: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5月30日建设完毕,实现的效益为济南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运营主体之济南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注5:原昆明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变更为广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为广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投资金额详见“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6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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