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 04: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摘要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同。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在首次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22.15万元,同比下降16.98%。其中,主要出口地区欧洲受俄乌战争、能源危机等持续影响造成大批工厂关闭,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致使公司境外销售同比下降14.16%;通信电子及消费电子领域的PCB订单大幅萎缩,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虽然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但汽车产业链去库存明显,公司主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客户上半年的PCB采购量同比下降较多,叠加产品降价的影响,公司在汽车电子、通信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874.53万元,同比下降51.21%,净利润同比降幅高于营业收入同比降幅,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系产品降价及产能利用率不足(上半年产能利用率为74.05%)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3.27个百分点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员工薪酬、实施股权激励等使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增长27.16%和35.39%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7万元,同比下降101.81%,且与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2,874.53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管理层根据对覆铜板市场行情的预判,在满足正常生产需求外,多采购储备了约2个月用量的常规覆铜板,该等采购在报告期内信用期届满予以付款,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约1,900万元;另一方面是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客户(A股上市公司)改变付款方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同比增加约4,000万元,该等票据到期承兑前未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

  尽管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但在市场营销的纵深延展方面公司依旧奋楫前行。上半年,订单结构持续优化,汽车板收入和多层板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2.70%和68.19%,维持高位运行;韩国市场拓展卓有成效,韩系客户收入同比增长28.95%;基于800V架构的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域控制器等领域的PCB产品已批量交付并在多款中高端电动汽车车型得以应用;结合整车企业自研“三电”系统及直采PCB的发展趋势,成功导入长城汽车并有序推进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的供应商审核及样品认证工作;开发了以青山工业为代表的多家本土Tier1及“三电系统”制造商;拓宽储能客户群体,获得多个储能项目定点,预计下半年将实现放量增长;在电力仪表行业取得突破,与三星医疗海兴电力炬华科技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中标部分项目。

  2、关于PCB扩建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3,965.00万元的价款取得公司厂区相邻地块41,953.95㎡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推进上述项目的报建、环评、能评等相关工作。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3年4月14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3.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制度,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31,418,463.8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418,463.83元差异500,000,000.00元,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由于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2023年10月12日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120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23,092.28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4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6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282   证券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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