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传真的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副总经理孙占义先生、研发总工程师冯震先生、董事会秘书潘香婷女士、财务总监陈凤侠女士、独立董事卫婵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9-88338844-6050
邮箱:ir@ltom.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9月1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9月12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赵晓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新增的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处于闲置状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进行,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固莱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40,243.758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被合并方情况
1、朗晨光电
公司名称: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长安通讯产业园3幢3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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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固莱特
公司名称:城固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雷自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及器材、半导体材料、电子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2、合并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3、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2、本次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朗晨光电和城固莱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保荐人对于本次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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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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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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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202.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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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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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公告编号:2023-02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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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若干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保证制度体系的统一,对应修订了公司若干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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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治理制度中《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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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95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亚龙、李红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有权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总经理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因总经理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16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亚龙、李红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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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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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特莱晶”)
企业名称:上海特莱晶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亚龙占比53%,其他股东占比47%。
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2、蒲城特莱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特莱晶”)
企业名称:蒲城特莱晶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日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蒲城特莱晶为新设公司,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西安特莱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特莱晶”)
企业名称:西安特莱晶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2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乾元路199号3幢3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西安特莱晶为新设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莱特晶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莱特晶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增加的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与蒲城特莱晶签署了《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租赁物座落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房及其配套用房面积为6,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79,152元,折合月标准租金为12元/月*平方米(含物业费),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期内,蒲城特莱晶应自行安装水、电、气表并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及生产而发生的水、电、气等各项动力能源消耗费用及废气、废水、固废等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上述费用如按照合同约定需蒲城莱特代扣代缴的,蒲城特莱晶应在蒲城莱特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缴费用支付至蒲城莱特。
2、公司与西安特莱晶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物座落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内,厂房面积为6,82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307,125元,折合月标准租金为45元/月*平方米(含物业费),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期内,西安特莱晶自行安装水、电、气表并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及生产而发生的水、电、气等各项动力能源消耗费用及废气、废水、固废等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上述费用如按照合同约定需公司代扣代缴的,西安特莱晶应在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缴费用支付至公司。
除已签署协议外,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服务处于闲置状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进行,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交易及价格系参考房屋所在地同一地段的办公用房(及厂房)活跃市场价格,并考虑所处办公位置、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自有厂区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今年年底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将不再承租公司及子公司相应房屋,届时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再持续。上述关联交易系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进行的短期租赁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莱特光电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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