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司法拍卖增持公司股份1.9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和2023年8月12日分别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第2023-034号)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第2023-038号)。2023年8月11日,自然人顾斌和张明以及福建金熙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金熙”)在本次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恢173号、(2023)京01执恢 173 号之一、(2023)京 01执恢173号之二),就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24,843,800股司法拍卖事宜作出相关裁定,导致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集团”)下属企业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数晟”)持有公司2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数据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金熙为大数据集团的下属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福建金熙与福建数晟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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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数晟基本情况:
福建金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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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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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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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数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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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昂展名下“ST实达”无限售流通股124,843,800股的所有冻结;
2、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昂展名下“ST实达”无限售流通股124,843,800股上设定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3、将北京昂展名下“ST实达”无限售流通股41,614,600股强制变更至自然人顾斌名下,将北京昂展名下“ST实达”无限售流通股41,614,600股强制变更至自然人张明名下,将北京昂展名下“ST实达”无限售流通股41,614,600股强制变更至福建金熙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自然人顾斌和张明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尚需进一步核实。
4、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北京昂展、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约定,当北京昂展持有公司股份数低于协议约定数量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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