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县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武山路(不含武山路)以西、新102国道(不含新102国道)以北、花溪路(不含花溪路)以东、夷齐大街(不含夷齐大街)以南为禁行区域。上述区域内道路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内不受禁行管控措施(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混泥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和罐式货车)。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货运车辆。
三、不受禁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环卫、清障专用车辆、新能源重中型厢式货车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工程抢险车、园林、道路养护、市政作业等货运车辆,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卢龙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通行证业务。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经花溪路、夷齐大街至蛇刘公路(S205L省道)。
2.由北向南经夷齐大街、花溪路至蛇刘公路(S205L省道)。
(二)东西方向
1.由东向西经新102国道(南外环)、花溪路到102国道。
2.由西向东经花溪路、新102国道(南外环)到102国道。
六、管理措施
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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