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秦朔
中国的国家信用很强,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信用强,而且负债率低。如能适当运用这些信用,就能引来活水,为企业、地方、居民纾困解难。
如果你看过电影《无问西东》,大概不会忘记陈鹏(黄晓明饰)在关键时刻对王敏佳(章子怡饰)所说的话:“你别怕,我就是那个给你托底的人……不管你掉得有多深,我都会在下面给你托着。”
这话像冬天里的一团火,温暖着王敏佳,重新迈开了生活的步伐。
身处逆境者其实都需要托底的力量,稳住,帮助,鼓励,慢慢向上,向前。
经济也有同样的道理。当市场主体深陷困难,很难自己翻身时,也需要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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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经济数据,“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仍不稳固”。分项看,主要拖累因素是房地产和出口。且不少压力都是国内外多重因素盘根错节相互叠加的结果,不可能很快跳脱。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这既是正本清源、鼓舞信心之举,也是在给民营经济托底。
《意见》的总判断和要求是,引导民营企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这三个“更”,说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民营企业,而且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更有作为。
很多意见其实已经在落实中。比如“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这一条提出,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我听身边一些中小微企业讲,这两年减负降税都是自动到账,只要符合条件,不需要再填报一大堆表格申请。
31条意见,都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关键是落实,也就是真的要有“矢”,有“药”,且真的能放下去。
前不久上海举办了2023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埃隆·马斯克通过远程视频表达了一个看法,“中国有很多聪明智慧的人,一旦下定决心,在各行各业都能做得很好,包括人工智能。”
四年前他在现场说:“实话实说,在我此前的人生里,从来没有见过什么东西建得这么快。”他说的是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预期两年投产,因为美国本土工厂仅结构建造就用了3年,结果“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交付”,创造了马斯克钦佩不已的“上海速度”。
如果能下定决心,像对待特斯拉项目这样狠抓落实,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就能很快见行动,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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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民企的困难和特斯拉建厂的难度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特斯拉是增量经济,一张白纸,各方支持,资金充裕,很快就能起来。而民企当下的困难主要是存量,有的难题多年积累,没有庖丁解牛的本领很难下手。
但如果把所有问题做一个极简的归纳,也不复杂,症结还是有效需求不足。居民消费和民间投资都不足。为何不足?大致又有三个原因:
一是财富效应缩减。房地产、股市、股权投资等光环不再,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甚至下降,P2P、非法私募等黑洞又卷走了不少家庭的多年积累;
二是收入增长困难。大部分行业都卷得厉害,有的也不稳定,还有的全行业处于亏损边缘,很难扩大就业和提薪,裁员、降薪的反而不少;
三是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和保障不完善,人们因担心未来而抑制当期消费。
从《意见》看,政策制定者显然知道当下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提出了不少工具,如能善用,一定会有明显成效。
我认为第一个应该托底的问题,是解决对民企的拖欠款。
当下不少民企都存在被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央国企拖欠资金的问题,总体上规模已经不小,拖的时间也很长,甚至十年八年也不奇怪。由于地方债务压力增大,还款更成问题,疫情三年中政府很多支出都是服务机构先干,钱先欠着。这是目前三角债的一个重要来源。
不少爆雷的民企当然也是三角债的源头,恒大式的问题极其严重,但他们已失去信用,很难指望他们有所作为。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还是有条件去扩张信用或依靠上一级政府的信用转借,筹资还债的。政府很希望民企振作起来,扩大投资,但旧债不清,再让他们投是很难的。
《意见》第三条提出“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就包括“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第六条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这都是非常好的指引。我认为,如果各地政府能将拖欠民企的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还清,如最长不超过两年,首付不低于1/3额度,不仅能修复民企及其债务链下游的资金状况,让活水涌动起来,而且也能重建他们对政府的信心,从而进入一个好的循环。虽然政府会支付一定代价,但代价再大,也没有比失信的代价大。而政府还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是可以通过专业化的监督和审核,最大化避免的。
北京有专家坚持“谁家的孩子谁家抱”,不愿由中央出手帮地方政府解决债务问题。但问题是,市场主体是不会区分什么地方、中央的,他们眼里就是一个政府。旧账不还,他们就没有信心,就很难迈出新步。就此而言,真正解决一个旧问题,比出台一条新政策可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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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托底,是为一直走正道、现在陷入困境的民企托底。
最近我和几位民营企业家交流,他们企业的负债率都很低,经营安全稳健。一位企业家说,他吃够了当年企业贷款时要自己加上老婆都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是无限责任的苦,当时老婆天天晚上都睡不着觉,说:“你做生意失败了,凭什么我的财产也要抵出去?”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但当年如果实控人不把自己押进去,金融机构是不理的。
我曾在一篇文章指出,企业家的作用很大,企业是脆弱的物种,企业家是一种高压力职业,企业家是一种高危职业,企业家内心充满纠结。只要做企业就有可能失败,如果完全没有风险分担机制,失败的责任不是有限的,而是过度的、无限的,特别是企业遭遇挫折、失败时,仅仅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可能被抓起来,那愿意创业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对此,《意见》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要求。
《意见》第四条“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提出,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
《意见》第六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等。
《意见》第十五条“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提出,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
如果这些意见都能落实,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经营企业的最大风险锁定,从而减轻企业家的担心。
我国有1.7亿多户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占2/3以上。个人因创业失败而破产,有一定的概率。由于现在只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个人破产法,这些个人在经营不善、创业失败时,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的债务责任,无法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
如何促进个人的经济再生,深圳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旨在既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充分保护债权人债权,又能保证债务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宽容失败、鼓励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例如,某债务人2018年创业,2020年受疫情影响,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因创业所欠债务。深圳中院受理其个人破产申请后,对其进行了破产重整。按重整计划,未来3年,该债务人保留生活必需品、基本生活费用,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权本金将100%清偿,利息、违约金等则免于偿还。这一破产重整计划今年6月获得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高票通过,一个月后也得到法院批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就可以通过个人破产,依法免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的债务,让他们从头再来。
中国要实现伟大复兴,创业精神必不可少。由于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速下行、行业内卷等因素,创业精神弱化是我们正在面临的挑战。如何为创业者,尤其是遭遇困境甚至失败的创业者托底,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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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需要托底的,是在房地产中陷入还贷困境的购房者,以及优质民企。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占银行信贷的比重接近40%,房地产业相关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50%,房地产占城镇居民资产的60%。这一“456特征”表明,房地产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关系到经济增长、地方财力、金融稳定和民生福祉。且中国城镇化(尤其是人的城镇化)尚未结束,无论刚需还是改善性需求依然存在,所以房地产业还是有相当的需求支撑。稳定房地产也是稳经济、促发展之必须。
客观地说,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不少有温度的房地产稳定之策,但需求端依然不景气。其中一个原因,是在认知方面看空房地产,比如普遍认为房地产已经大大过剩了。其实,房地产是不动产,就算某些城市的房子过剩了,也无法移到那些还有短缺的城市去,不能简单加总再平均。如果大家都相信“过剩说”,都看空,房地产是稳不住的,那就会进入恶性循环。
也有人认为房价下跌有助于“共同富裕”。事实上,要解决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主要靠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建立保障端的闭环,而不是让市场垮下来。市场垮下来不仅不能“共富”,还会拉大贫富差距。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张晓晶指出,对中低收入群体而言,房产财富是其最主要的财富构成,而对高收入群体而言,房产财富占比则低得多。这不仅是世界很多国家的情况,也是中国的现状。因此房价持续下跌,受损最多的是中低收入群体,而高收入群体则可以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缓冲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总之,要从认知到政策,想办法校正“过剩”“看跌”“观望”的情绪。
对那些有还贷困难的购房者,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地方的银行推出了延期还房贷,可延期还本付息,有的银行最长可延一年。这既有助于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不可控因素的冲击(如疫情),也有助于稳定房价,避免较大规模的止赎给楼市带来新的下行压力。
前不久和上海一位有几十年资历的发展商做了交流,他对日本的情况非常了解,说日本购房者的实际压力和心理压力都不高,一是可以零首付、超低利率买房;二是有团信制度托底,即如果在还款期间屋主/贷款人罹患了重大疾病,或者意外导致重度残障,失去工作能力甚至不幸亡故,剩余贷款可以减半甚至直接清零,而房屋产权仍然归属业主及其亲属;三是工作和收入稳定,因为日本长期劳动力缺口较大,就业空间和选择很广,对年龄、性别、学历都没多大限制,收入还能随着经验和年龄稳步增长;四是日本银行通常会给予贷款购房者几年“缓冲期”,可以有几年时间暂不还款,也可以分几次使用这一权利。
显然,我们对陷入困境的购房者,还应该更加友好。
由于房地产销售持续低迷,大大超出了预期市场回暖的时间,目前有相当多优质房地产民企又陷入困境。如果再爆雷一批倒下一批,又会产生连带效应,后果难测。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和有代表性的房企、金融机构深度沟通,考虑对策。如能否对优质民企所欠债务直接延展期两到三年,金融机构在保证交付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资金监管方案,最终完成交付和金融机构借款的偿还。这有助于避免更多房企不得已进入债务重组或违约,进一步打击市场信心。
又如,在企业销售乏力、企业资金都沉淀在土地上、现金流正常周转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能否帮助企业盘活沉淀资产,如促进退地收储、置换等,或通过政府或国企收购企业存量资产,对存量资产注入政策资源、激活资产价值。
小结
这篇文章结合对《意见》的学习及平时的调研,提出了一些关于托底的建议。
中国这样一个大型经济体,持续发展了几十年,也积累了一些学费和代价,只要直面和重视,是能够走出隧道的。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下提振经济的关键,是需要一些新的力量来托底,来盘活。先托住,稳住,不再继续往下,缓过这口气,开始新历程。
中国的国家信用很强,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信用强,而且负债率低。如能适当运用这些信用,就能引来活水,为企业、地方、居民纾困解难,安其心,鼓其志。有些动作要快,效果才会好。
最后要指出,《意见》还提出,“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做大做优做强”。在这个方向上,也有很多具体要求,民企当仔细领悟。
政府多想一些办法托底,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如此良性互动,坚韧不拔,创新求进,应是当下的破局之道。
(本文作者介绍:商业文明联盟创始人、秦朔朋友圈发起人、原《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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