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9日 03: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44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0,19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6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70,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11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28,220,6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392,117.04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4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36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赵国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2)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陈荣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4)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徐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5)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6)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7)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李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8)同意270,19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王颖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季立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2)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黄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4)同意270,19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赵艳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宁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2)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方克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3)同意270,190,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选举佘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1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

  公司监事会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周立峰先生、钱小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立峰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8年-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投资部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战略运营中心战略投资总监,中轻海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周立峰先生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个人持有公司55,000股股票。

  钱小华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级经济师。2017年6月-2020年2月,任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海诚投资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2020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风险管理中心。钱小华女士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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